根據公安部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一對一試點的部署,從2015年12月7日起,蘇皖兩省將推出居民身份證異地互辦業務,川渝跨省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試點工作也將全面啟動。在此之前,湖南與湖北、天津和河南、浙江和江西已經啟動試點。
成都有8家異地辦證受理點
記者從四川省公安廳了解到,經過四川省公安廳與重慶市公安局的前期對接協調、聯調測試,目前已實現在川居住的重慶籍居民異地申請到期換領、損壞換領、丟失補領身份證。截至11月20日,成都市公安機關已受理重慶籍居民身份證證件85張。
據介紹,在川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重慶籍居民,可持居民戶口簿、居住證等相關材料到任一成都市公安機關指定的8家異地辦證受理點,申請辦理居民身份證到期換領、損壞換領、丟失補領業務。
公安機關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之日起60日內完成制證并發放居民身份證。
對于難以確認身份的人員,包括人像變化巨大無法確認、系統無照片、公民身份證號碼重錯號等人員不予受理。對于有不良信用紀錄人員也同樣不予受理,包括偽造、變造、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和買賣、使用偽造的居民戶口簿、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國家機關證件及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
如何異地辦理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的流程是“居住地受理??戶籍地簽發??居住地制作和發放證件”。離開戶籍地的群眾異地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有以下步驟: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2.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后,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3.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后,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公安部表示,今后對所有發現冒用他人身份證的違法行為都要依法處理,并錄入不誠信人員黑名單;通過多種渠道收集群眾丟失、被盜的身份證,盡可能減少丟失、被盜證件流散社會,嚴防被不法分子冒用,同時按規定發還、銷毀證件并做好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