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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最新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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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一、政府是公共利益征收惟一補償主體

過去,多數情況下由拆遷人即開發商向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申請拆遷許可,獲批后由開發商實施拆遷。而成為拆遷主體的開發商,為了追求利潤,往往盡可能壓縮拆遷補償標準,并且把拆遷負擔轉嫁到房價里,這樣容易造成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矛盾激化。《征收補償條例》規定,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為征收與補償主體。政府可以確定房屋征收部門負責組織進行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并規定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拆遷條例》將拆遷設置成行政許可的方式,給拆遷人頒發拆遷許可證,拆遷補償協議一旦達不成,政府可以做出有利于拆遷人的拆遷裁決,而政府卻不承擔責任,由此導致的拆遷矛盾愈演愈烈。而《征收補償條例》將拆遷許可證的方式廢除,所有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為都變為政府行為,政府對此負責。被征收人對政府的征收決定不服的,既可以進行行政復議,也可以進行行政訴訟。因此,加大了政府的責任,一旦出現問題,責任主體就非常明確,政府會謹慎地對待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這樣,從制度上保證了征收、補償工作的規范化。

二、明確界定了公共利益的范圍

《征收補償條例》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必須以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為前提。并以列舉的方式對公共利益進行了界定,明確了因公共利益征收的范圍。征收城市房屋必須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就我國的具體國情而言,工業化、城鎮化是經濟社會發展、國家現代化的必然趨勢,符合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是公共利益的重要方面。2004年我國憲法修正案為保護公民個人合法的私有財產,規定只能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才能進行征收或者征用。這標志著公共利益征收與商業開發征收混為一談的拆遷模式已成為歷史。

三、征收過程程序化,強調尊重被征收人意愿

征收程序是規范政府征收行為,維護被征收人合法權益,促使政府做好群眾工作的重要保障。《征收補償條例》提高了對征收補償方案的公眾參與程度,征收補償方案應征求公眾意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應當組織聽證會并修改方案,“修改方案”被列入條例,是對被征收人權益的尊重,也是突破。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被征收房屋的調查結果和分戶補償情況應當公布。被征收人對征收決定和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審計。《征收補償條例》比較強調民眾的參與,這個征收和補償涉及到幾個環節,一個就是作出征收決定,要不要征收。如果做了這個征收決定以后,就是怎么補償,什么標準,這個補償里面老百姓能不能參與。那么這好幾個環節里面,實際上這次的條例都規定了老百姓的參與,尤其是利害關系人的參與。《征收補償條例》為規范政府征收行為、維護被征收人合法權益提供了重要保障。

四、明確征收補償標準

房屋征收中給予多少補償,是人們最為關注的問題,直接關系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而且搬遷引發的矛盾大多集中在征收補償的標準和補償是否公平上。

《征收補償條例》 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征收補償條例》明確了補償的時間和標準。時間是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標準是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這也是老百姓最關心的一點。以市場價格作為補償標準,使得被征收人的基本利益得到保障。這不僅包括對房屋的補償,也包括對土地使用權的補償。這就大體上可以確保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有改善、生活水平不下降。

五、被征收人協商選評估機構;

過去,大多數情況下對房屋價值的評估都是由政府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的,或者由開發商和被征收人共同協商決定,有的甚至是由開發商指定的評估機構,所以許多被征收人都對這些評估機構不信任,被征收人沒有選擇權。《征收補償條例》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這就極大地維護了被征收人的權益,有利于房屋評估的公平和公正。這樣打破了以往一家的評估局面,并從根本上轉變錯估、漏估、少估等明知有誤又無法改變的不公現象,使評估更貼近實際、更公平、更具科學性。

六、征收房屋應先補償后搬遷

《拆遷條例》沒有明確規定“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征收補償條例》則明確了“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并進一步明確“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對于之前由建設單位執行補償,容易出現推委、拖欠等不負責任的情況,《征收補償條例》明確現在由政府替代建設單位,政府也需滿足這個要求,以保證在搬遷前補償到位。由政府發放補償款可以增加公信力,使被征收人安心、放心,也便于依法征收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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