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今天召開,《深圳經濟特區質量條例(草案修改一稿)》將提請會議審議。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會主任丘海主持召開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通過常委會會議議程。
市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羅莉,副主任蔣宇揚、劉恩、高振懷、喬家華,秘書長石崗參加會議。
自2010年首次提出深圳質量以來,我市的質量建設已取得一定成效。《深圳經濟特區質量條例》是國內針對宏觀質量管理的首部法規,旨在推動我市建設全國質量強市示范城市,完善深圳質量法規體系,為新時期質量建設提供法制保障。
此次常委會議還將審議兩項法規案,包括《深圳經濟特區綠化條例(草案修改二稿)》、《深圳經濟特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草案)》。此外,深圳市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實施情況的報告、深圳市高等教育發展情況的專項工作報告、深圳市2015年中小企業發展情況的專項報告三個報告提請會議審議。會議還將審議我市今年財政預算調整方案的報告等。
《深圳經濟特區質量條例》突出大質量 內容涵蓋6個方面:
《深圳經濟特區質量條例》(以下簡稱《質量條例》)立法研討會在深圳市政府法制辦召開,出席研討會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企業代表為第8稿《質量條例》提出了自己的意見和建議。《質量條例》是深圳運用特區和地方立法權,在全國首次對質量建設進行地方立法,這預示著深圳質量將大步邁向立法新時期。
據悉,《質量條例》對深圳質量作出了68個具體細化的定義,主要涵蓋經濟、社會、文化、城市管理、生態環境和政府服務6個方面,并建立了市場導向、政府推動、部門聯動、企業主體、社會參與、共建共享等工作機制。深圳市法制辦負責人表示,深圳的發展離不開深圳質量,出臺《質量條例》,就是為保障深圳質量與深圳標準提供法律依據與法律支撐。
其實,市政府早已經將標準條例和質量條例納入立法計劃。據市法制辦介紹,此前,深圳標準的立法已經在市政府常務會議上審議通過,正提請市長簽署。在深圳質量立法方面,市法制辦會同市市場和質量監管部門首先向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近60家單位收集有關質量建設的經驗做法、立法建議等素材,經過反復研究和討論,草擬了《質量條例》初稿,經過7次修改后再次征求各單位意見,形成了現在的《質量條例》第8稿。
從2010年10月深圳首次提出深圳質量,到現在已經近4年過去了。4年的探索發展和拼搏跨越,深圳的質量建設已經有了一定的成效,早已經深入人心。在這樣的特殊階段,為深圳質量提供法律保障成了當務之急。打造深圳標準,提升深圳質量,是在新的歷史時期下,深圳把握發展規律、創新發展理念、破解發展難題的一項重大舉措,是從速度優先向質量優先轉變、從注重經濟增長向更加注重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戰略轉型與調整。深圳標準和質量以立法形式推進深圳質量建設,有利于為更高質量、更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人們都知道,法律具有規范、引導、教育和保障等多項功能。經濟社會發展的不同階段,需要立法發揮作用的著力點也有所不同。法律是實踐的產物,立法工作應當及時總結實踐經驗,把實踐證明是成熟的、可行的做法以法律規范的形式固定下來。同時,法律又對實踐具有引導作用。立法工作應當通過調整社會關系、規范人們行為、設定價值目標去引領實踐、推動改革、促進發展。這就好像科學家測試一種新產品,當發現這種產品具有很好效果的時候,首先要制定一個標準,設立一個規范,因為多好的產品都應該在合理的狀態下使用才能更好地實現價值。深圳質量同樣是這樣的,作為我國特殊時期下發展轉型的試驗田,盡管深圳質量的發展成就有目共睹,但是怎樣設立一個標準,怎樣設立一個規范,怎樣讓取得的成果保存并繼續下去,這是實踐發展到一定程度必須考慮的問題。
在這樣的形勢下,深圳質量邁向了立法的道路。深圳質量其實是政府和社會、政府和企業之間的關系。記者注意到,《質量條例》對政府行政行為作了約束,要求市、區政府加快轉變職能,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微觀事務的干預。凡是市場機制能有效調節的經濟活動一律取消審批;推行權責清單制度,劃定權力邊界;推行市場主體負面清單制度,清單以外的,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