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條例》日前公布,將從今年7月1日起施行。那么條例有哪些新規定?
《條例》對農田水利規劃作了以下規定:
一是明確了規劃編制程序。全國農田水利規劃由水利部負責編制,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批準公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本級農田水利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布。
二是明確了規劃內容。農田水利規劃應當包括發展思路、總體任務、區域布局、保障措施等內容;縣級農田水利規劃還應當包括水源保障、工程布局、工程規模、生態環境影響、工程建設和運行維護、技術推廣、資金籌措等內容。
三是加強了規劃的公眾參與的程度。要求縣級農田水利規劃編制時要征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農民等方面的意見。
四是加強了相關規劃的銜接。規定編制土地整治、農業綜合開發等規劃涉及農田水利的,應當與農田水利規劃相銜接。
《條例》對農田灌溉排水主要作了以下規定:
一是規定農田灌溉用水實行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相結合的制度。
二是規定農田灌溉用水應當合理確定水價,實行有償使用、計量收費。
三是規定國家鼓勵采取先進適用的農田排水技術和措施,促進鹽堿地和中低產田改造,控制和合理利用農田排水,減少肥料流失,防止農業面源污染。
四是規定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節水灌溉設施,采取財政補助等方式鼓勵購買節水灌溉設備。為了吸引帶動更多社會資金,并調動廣大農民的積極性,扎實推進農田水利工程建設
《條例》規定了以下保障扶持措施:
一是加強扶持引導。要求縣級人民政府及時公布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年度實施計劃、建設條件、補助標準等信息,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建設農田水利工程,要求縣級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為社會力量參與建設、經營農田水利工程提供指導和技術支持。
二是鼓勵開展農田水利工程經營。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社會力量通過提供農田灌溉服務、收取供水水費等方式,開展農田水利工程經營活動,保障其合法經營收益。
三是加強金融支持。規定國家引導金融機構推出符合農田水利工程項目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加大對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的信貸支持力度。
四是明確用電優惠政策。規定農田灌溉和排水的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