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下午,甘肅省人大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新修訂的《甘肅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其中最大的亮點體現在科技成果處置權、收益權、分配權下放,同時提高了科技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益比例,凈收入中可提取不低于60%的比例獎勵科技人員。
《條例》自6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甘肅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頒布實施十八年來的第一次大修,也是國家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修改公布實施后,全國第一部修訂出臺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地方性法規。
《條例》中下放了科技成果處置權、收益權、分配權,明確了科技成果轉化收入的主要用途。為進一步加大激勵力度,《條例》在國家法律規定的基礎上,提高了獎勵和報酬的比例。職務科技成果轉讓,許可給他人實施,或者科技成果合作投資的,或者科技成果自行實施的,從凈收入中分別提取不低于60% 、60%和10%的比例獎勵科技人員。而國家法律中,上述比例分別為50% 、50%和5%。甘肅省人大科教文衛委員會主任委員龐波介紹:
“政府設立的研發機構和高等院校在轉化科技成果時,優先面向中小微企業。研發機構和高等院校要建立有利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并對科技成果轉化績效突出的相關單位及人員加大科研資金支持。這些措施是促進研發機構和高等院校和國有企業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保障。”
甘肅省科技廳副廳長毛曼君在新聞發布會上還表示,甘肅省還將進一步實施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匯交與發布制度;支持產學研協同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組織高校和院校建立面向企業技術服務站點網絡,支持有條件的高效和院所建立健全專業化科技成果轉化機構,建設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技術轉化機構。
“我們將建設一批科技成果產業化基地和科技成果的中試熟化基地;打造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技術交易網絡平臺,打造連接國內外技術、資本,組織科技人員深入企業、農村開展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科技攻關、成果推廣等科技成果轉化行動,將政府財政資金和社會資金投入結合起來,逐年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的投入,把我省早日建成創新型省份。”
甘肅新規:下放科技成果“三權”提高轉化收益比例
6月1日,新修訂的《甘肅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正式實施。“其中最大的亮點體現在科技成果處置權、收益權、分配權下放,對科技人員科技成果轉化的獎勵與報酬上。”甘肅省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主任委員龐波說。
當日,甘肅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科技廳聯合召開貫徹實施《甘肅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新聞發布會。龐波介紹,隨著甘肅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體制改革的深入,科技成果轉化的環境和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原《條例》的有些內容已經難以適應現實需要。目前,制約科技成果轉化的主要問題有:由市場決定科技成果轉化的機制尚未形成;企業未能真正成為科技成果轉化的主體;科技成果轉化的投入相對不足;科技成果轉化服務體系不夠健全;科技成果轉化的優惠政策和激勵措施有待加強和完善。
龐波說,這是該《條例》頒布實施十八年來的第一次大修,也是國家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修改公布實施后,全國第一部修訂出臺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地方性法規。修訂后的《條例》將為促進全省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龐波還說,新修訂的條例共29條,充分體現甘肅省情和區域特色,其中明確了科技成果的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全部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還提高了對轉化職務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員的獎勵和報酬的比例,將對轉化職務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由國家法律規定的50%、50%和5%的比例,分別提高至60%、60%、10%,同時對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后,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未對科技人員實施獎勵和報酬的行為設立了責任追究。
“《條例》強化了企業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的主體作用。規定對研發機構、高等院校以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的企業,放寬股權激勵、股權出售對企業設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政府設立的研發機構和高等院校在轉移科技成果時,優先面向中小微企業。”龐波稱,還建立了有利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績效考核評價體系。規定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特點的職稱評定、崗位管理和考核評價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勵約束機制。
甘肅省科技廳副廳長毛曼君說,甘肅在進一步完善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政策體系的同時,將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匯交與發布制度,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機制;支持產學研協同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構建一批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共同開展研發與成果推廣應用等。
“甘肅還將不斷強化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和執法力度,將政府財政資金和社會資金投入結合起來,推動科技成果轉化資金投入多元化,逐年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的投入。”毛曼君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