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擁有機動車的人數也越來越多。而擁有一輛機動車對于機動車車主而言并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車輛的購買和使用當中就會遇到許多問題,比如車輛每隔一段時間就需要進行一次審驗,而審驗時間則是許多機動車車主所不了解的,那么對于車主而言就很要必要了解一些機動車審車年限規定,進而對審車程序了如指掌。
對于機動車審車年限規定,我們很有必要查考一些《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交通安全法中明確指出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就必須按照一定的期限進行安全技術的檢驗,檢驗合格的才能繼續進行使用,反之不合格的則要進行一些的處理不能繼續使用。具體審車年限如下所示。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自從9月開始,6年內免檢);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而這些機動車審車年限規定就是規定了機動車的可能受損年限,進而對機動車進行一定時間的檢測和修理。進行機動車審車不僅能夠增加機動車的使用時間,更能避免了許多不必要的交通事故的發生,給機動車車主出行更加放心。道路交通法不僅僅對審車年限做了一定的規定,還對審車的最終年限做了一定的規定,即使用到了一定期限,就必須停止使用,也不用進行審車了。
一、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越野車),使用期限為15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從第16 年起開始,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二、旅游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期限為10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車主提出申請,經批準和檢驗合格,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旅游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三、19座以下(含19座)出租車,營運車轉為非營運車或非營運車轉為營運車,礦山作業專用車,使用期限一律為8年,不得辦理延緩報廢。
四、微型載貨(總質量小于等于1.8噸)汽車,使用期限為8年,不得辦理延緩報廢。
五、吊車、消防車、鉆探車等從事專門作業的車輛,使用期限為10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車主提出申請,經批準和檢驗合格,可根據實際使用和檢驗情況,延長使用期限。延長使用期限每年定期檢驗1次。
根據道路交通法的機動車審車年限規定,我們就可以看出國家交通局對于審車事項的重視程度,因此我們在使用機動車時要根據以上的規定進行及時的審車和報廢,這樣才能最大程度的保障機動車的使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