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能否進行“會議銷售”?網上訂餐、網購食品該如何監管?校門口200米內不得有攤販可行嗎?4月20日,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就《湖北省食品安全條例(草案)》在黃石市舉行基層立法聽證,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
據悉,這是湖北省首次對基層立法聽證進行電視和網絡等全媒體直播,在全國也屬創新。
省人大常委會法規室負責人介紹,食品安全立法關系到千家萬戶,也是省人大常委會的重點立法項目。之所以在該條例起草中首次嘗試同步進行電視和網絡直播,就是希望能盡可能擴大公眾參與面,開門立法。
《湖北省食品安全條例(草案)》去年11月進行一審,今年3月進行了二審,在綜合各方聽證意見進行修改后,將于今年7月進行三審。
此次立法聽證吸引了158人報名,最終,20位聽證陳述人代表在昨天的聽證會現場獲得發言機會,他們就五大公眾關注的焦點問題各抒己見。
聽證會一開場,主持人即提醒每人限時5分鐘,不講套話。隨即,現場可以用爭分奪秒來形容。
保健品能否進行“會議銷售”?
昨天聽證會現場熱度最高的話題,保健品能否進行“會議銷售”爭鋒最為激烈。
草案第十四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以會議或者講座等形式宣傳推介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時,其宣傳內容應當真實、全面,與廣告審批部門批準的內容一致,不得作虛假或誤導消費者的宣傳,不得進行現場銷售。
首位聽證陳訴人黃石三五軒飲食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曾文即表示贊同,一些虛假的夸大宣傳,使老百姓走入誤區。對于損害消費者身體健康和利益的行為,只有執法部門更嚴格的處罰才能得到有效的管控。
從事與保健品生產、銷售有關的業內人士提出反對意見。武漢保健產品協會會長許萍認為,國家層面并沒有法律法規禁止保健品“會議銷售”的規定,江蘇、南京、山東、濟南等地都出臺了關于規范保健食品行業會議營銷的管理辦法,因此一概禁止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她的話音剛落,馬上就有針鋒相對的聲音。枝江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工作人員王芳認為,此類產品大多針對的是一些特定人群,用免費聽健康知識講座、贈送小禮品等,誤導這類人群以便獲取高額暴利。她認為,對于違反此規定的,一定要從重處罰。
武漢愛之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劉淼則認為,僅對保健食品會議銷售設置禁止條款,是一種行業歧視和偏見。
黃石市食藥監管局政策法規科副科長吳濤認為,會議、講座等銷售方式的流動性很大,無固定場所,受騙人后期維權很困難。因此,制定禁止“會議銷售”的條款非常有必要。
湖北磁湖律師事務所律師程飛建議,保健品企業要舉行這類會議、講座時,首先應到監管部門進行備案。
“今天的‘糾結’,正反映了目前保健品銷售市場‘雙刃劍’狀態”,聽證會后,省人大常委會法規處負責人表示,就在不久前,他們收到了一位70多歲的市民寫來的信件,反映被虛假保健品廣告“忽悠”。巨大的爭議再次證明保健品行業要良性發展,亟待規范。
網上訂餐的安全如何監管?
網絡點餐送外賣、網店銷售私家秘制食品……近年來,這類餐飲行業新興業態在方便市民的同時,也帶來食品安全隱憂。
草案第十五條規定,利用網購、郵購、電視電話購物等無實體店鋪方式從事食品經營的,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并對其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進行公示;草案第十六條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應當建立并執行經營主體審查登記、銷售食品信息審核、銷售食品檢查報告、平臺交易管理、投訴舉報處理等管理制度,保證食品安全。
黃石三五軒飲食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曾文認為,要嚴格審核門店和現場操作間是否達到衛生標準和食品制作存放的要求,才能開設網店,如果達不到,一律不得開設網店,這是對消費者的一種保護。
“有關公示經營者名稱、地址等信息的規定,明確了承擔責任的主體,對于食品安全的監管至關重要。” 湖北元初律師事務所律師杜水橋認為,這條規定合情合理。他建議,可進一步明確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在監管中可采取的具體措施,以便更好的規范網絡食品經營者的經營行為。
湖北師范大學政法學院教師余楠則建議,工商部門應當與第三方平臺進行銜接合作,建立一套完整的相互關聯的機制。
小作坊實行許可管理合理嗎?
草案第二十一條規定,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型餐飲實行許可管理制度,食品攤販實行登記備案制度;實施許可和登記備案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小作坊、小餐飲經營者應當按照許可范圍生產經營食品,未經許可或者備案登記的,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政府免費為農家作坊生產許可登記,減少了生產者經營成本,更有利于開展監管工作。”天門市皂市鎮舒灘村農村小作坊主黃帆為這一做法點贊,他還希望監管部門加大監測力度,建立每個生產環節的約束機制,讓無良者付出相應代價。
黃石食博園餅業有限公司總經理金福全建議,應當明確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的劃分界限,對其生產、銷售及經營場所應當有明確的規定,明確與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區別。“但‘三小’的監管應當與企業一視同仁。”
校門口200米內:不得有食品攤販可行嗎?
草案第四十三條規定,幼兒園、中小學校門口道路兩側二百米范圍內不得劃定為食品攤販經營區域。
“孩子的自制能力比較弱,認知能力比較弱,辨別能力比較差,他們不具備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識和防范能力。本規定有利于孩子們吃上健康的可靠的食品,也是其他省的條例通行的做法! 華中農業大學食品科學技術學院教授潘思軼非常支持這一規定。
“我認為這一規定是合理的,但是實行起來有困難!毕尻柍鞘忻司频旯芾砣藛T伍菊林認為,食品攤販在校門口200米范圍內會影響交通和市容,但是一到放學時間,因為時間關系,學生有就近和快速用餐的需求。因此,她建議該規定實際執行時,可設置過渡期限,慢慢減少學生校外消費來實現。
“這一規定十分合理,但是也不能簡單的‘一劃了之’。”湖北師范大學政法學院教師喻亞平認為,對于流動攤販的管理,不僅是禁止其在校園200米范圍內經營,還需要配套制定一些制度來管理。
租客做食品生意:房東要不要查驗相關證件?
條例草案第十九條規定,為食品生產經營、冷藏冷凍、貯存等提供場所的出租者,應當查驗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并留存復印件。發現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報告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作為出租者,應當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體現了權責利相一致的法律原則。”黃石市食藥局政策法規科副科長吳濤支持這一規定。
而湖北師范大學政法學院教師喻亞平認為,“這一條對出租者的要求過于苛刻,實踐缺乏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