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將開始實施。這是我市第一個針對未成年人的地方保護法規。昨天,由市民政局、團市委主辦,市法院、檢察院、教育局、司法局、婦聯等共同參與的“保護兒童,關愛成長,遠離傷害”宣傳活動,在山西路青年廣場舉行。
據了解,,我市被國家民政部確定為第二批全國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城市。市人大常委會去年底通過“未保條例”,圍繞流浪乞討、監護缺失、留守流動、家庭暴力、特殊困難等5類困境未成年人,在源頭預防和綜合治理方面探索未成年人保護體系建設,幫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決生活、監護、教育和發展等難題。
“‘未保條例’專門針對困境未成年人制定了分類標準、評估細則,對符合救助條件的人群建檔管理,錄入信息系統,落實走訪責任、跟蹤監測,實施分類幫扶。”市未保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后,孩子不僅在學校和社會上遭遇困境,包括在家受到家長暴力、父母或監護人缺失造成生存危險的,都將因為提前建檔進行監測,而會被提前介入幫扶及施救。
為了對困境未成年人提供救助,我市整合了12345政府熱線、12349民政服務熱線、流浪救助24小時電話等報告受理渠道,明確“12355”作為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的服務熱線,承擔全市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熱線接聽、政策咨詢、報告受理、轉介、信息匯總等工作。同時,南京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更名為“未成年人保護中心”,目前全市在11個區設置了135個社區未成年人服務中心,每個區指定1?2個福利機構作為困境未成年人臨時托管場所,對需要臨時或應急庇護的困境未成年人開展托管、寄養服務。
【解讀】
不能把6歲以下兒童單獨留車里
不得讓未滿6周歲的未成年人單獨留在家中、車內,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學生分數排名,大型公共場所應該設置走失兒童警報系統……昨天閉幕的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批準了《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
家庭保護:4歲以下兒童坐車要配備安全座椅
《條例》規定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以下列方式對待被監護的未成年人:以暴力方式侵害未成年人身體;以饑餓、侮辱性語言等虐待方式懲罰未成年人,使其身心發育受到不利影響; 讓未滿六周歲或者基于生理原因需要特別照顧的未成年人單獨留在家中、車內及其他可能造成危害的場所;組織、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流浪乞討,等等。
《條例》規定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攜帶未滿十二周歲未成年人乘車的,應當安排其在后排座位就座; 攜帶未滿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用車的,應當配備并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
此外,單獨居住的未滿16周歲留守未成年人的父母拒絕履行監護義務6個月以上,導致未成年人生活無著的,其他監護人、社區居(村)委會、學校等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
學校保護:學校應開展性知識及預防性侵犯教育
《條例》規定 學校、教師及相關工作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罰款、嘲諷、辱罵、體罰或者變相體罰;隨意查看、公布涉及學生隱私的信息; 未經監護人同意,泄露學生個人及家庭信息;以任何形式公布學生在校分數排名;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學生參與有償家教或者捐款捐物、購買商品等活動;削減或者擠占體育、藝術等非升學考試科目課時用于升學考試科目教學,等等。
現在,校園性侵事件時有發生。《條例》要求學校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有關性知識以及預防性侵犯教育,培養學生健康的性心理,增強其防范性侵犯的意識和能力。
社會保護:大型公共場所應設置走失兒童警報系統
《條例》明確規定 任何經營場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以及含酒精的飲品。
公共場所經營管理單位應當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安全保護,對可能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設施,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大型的商場、超市、醫院、圖書館等場所應當設置搜尋走失兒童的安全警報系統。警報系統報警后應當立即進行搜尋,搜尋無果的,應當立即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