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十年來首次修訂的《陜西省旅游條例》4月1日就要生效了,3月30日,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召開宣傳貫徹電視電話會議。新《條例》重點對鄉村旅游、旅游購物、戶外及網絡經營、旅游安全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其中,對“驢友”健身探險活動明確規定應提前備案,否則造成嚴重后果,組織者將面臨最高二萬元罰款,明知組織者未依法備案,參與者也將被處以最高二千元罰款。
“驢友”健身探險應備案
一部法規制定得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決實際問題是關鍵,新修訂的《陜西省旅游條例》在重點解決旅游者權益保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上,對社會普遍關注的強迫購物,景區門票隨意漲價,景區周邊商品價格虛高等問題,以及旅游糾紛處理機制、旅游安全和救濟途徑等方面進行了重點規范。其中,對俱樂部、車友會、協會和單位等組織旅游活動、“驢友”健身探險等監管空白做了規定,在全國率先將此納入法規調整范圍。
《條例》規定,俱樂部、車友會、協會以及其它召集旅游者的單位和個人,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不得從事旅行社業務。企業事業單位為推介、宣傳產品等經營活動需要組織旅游的,應當通過依法設立的旅行社進行,不得自行開展旅游活動從事旅行社業務。
在沒有道路通行的地方或者旅游景區游覽路線以外的地方,組織開展穿越山嶺、攀登山峰等具有危險性的健身探險旅游活動,組織者應當向參與者作出風險提示,并應提前五日將活動時間、地點、路線、人員名單、應急方案等向縣級以上體育行政部門備案。
鼓勵扶持地方特色旅游商品
面對旅游資源開發不規范,旅游基礎服務設施建設滯后,服務品質不高等問題,新修訂的《陜西省旅游條例》規定,重點旅游鎮、村的新區建設和舊區改造,應當突出文化特色并對旅游功能統籌規劃,建筑規模和風格應當與周圍景觀相協調。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推進旅游商品研發基地建設,鼓勵、扶持開發具有觀賞性、藝術性、文化性、實用性和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培育體現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品牌。
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和質監部門,應當依法組織制定旅游業地方標準,推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推進旅游設施建設和服務的規范化、標準化。同時,《條例》倡導綠色發展,鼓勵利用新能源、新材料,開發生態旅游產品,禁止損害生態環境、破壞旅游資源的項目。
不得以低價游誘騙游客購物
旅行社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超越核定的經營范圍從事旅游經營活動;出租、出借、轉讓或者變相轉讓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未經游客同意轉團并團;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向游客索取小費,向其他旅游經營者給予或者收回扣;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安排或者終止旅游服務,拒絕履行合同;從業人員私自承攬導游和領隊業務;以低于成本的價格招徠、組織、接待旅游者等。
旅游景區及周邊經營者不得使用欺騙性、誤導性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方式,誘騙、強迫他人與其交易。否則,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河道等危險地帶不得經營“農家樂”
就陜西省來看,鄉村旅游每年接待1.4億人次和23萬從業人員的規模,已經成為旅游新業態的亮點,產業發展的勢頭,也成為精準扶貧的重要突破口。《條例》規定,鄉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和其他條件從事餐飲、住宿等鄉村旅游經營活動,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或者小餐飲經營許可證。接待游客住宿的,還應當取得衛生許可證,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并向當地公安派出所備案,核實登記游客身份證件,發現有違法嫌疑的人員應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鄉村旅游經營者不得在河道以及山體滑坡、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災害易發的危險地帶開展旅游經營活動。
《條例》同時對旅游運輸做了詳細規定,從事旅游客運經營,應當取得相關運輸經營許可證和車輛營運證。旅游客運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應當按照與旅行社約定的旅游線路和標準提供運輸服務,不得中途擅自將旅游者交給他人運輸或者終止運輸,不得擅自變更運行線路,不得擅自搭載與旅行團隊無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