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四川省人口計生委獲悉,近日,省財政廳、省人口計生委聯合下發《關于調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發放標準的通知》,將全省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標準提高為每對夫婦每年不低于120元,并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此前省內大部分市州執行的發放標準為每對夫婦每年60元。對這些市州的獨生子女父母來說,這是首次調高獎勵金標準。
對實行計劃生育特別是獨生子女父母實行獎勵,是我國計劃生育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1987年首部《四川省計劃生育條例》以法律的形式明確規定,每月發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總和為5元至10元,從取得獨生子女證之月起發至孩子14周歲止。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將獎勵時限延長至子女18周歲止,但“每月發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總和為5元至10元”這一現金獎勵標準從1987年以來20多年“原地踏步”。
此次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標準提高后,獎勵金發放渠道不變,仍按《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執行不變。夫婦雙方均為農村人口和城市低保對象的,獎勵金在財政安排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列支;其他情形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仍按原有渠道列支。該通知要求,各級財政、人口計生部門要落實本級應負擔資金,將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保證及時、足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昨日,成都商報(微博)記者在春熙路做了一個關于獨生子女獎勵金的隨機調查,走訪的近30位市民中,有逾三分之一的市民表示“不知道、沒聽說過”有這筆獎勵金。獨生子女獎勵金的發放年限是多久?費用的發放細則如何?受訪市民中85%表示“不太清楚”。其中,民營企業員工更是絕大多數都表示,“單位沒有這項福利”,“老板不發,沒處去領”。
記者調查發現,大多“50、60后”的獨生子女家長都表示領到過獨生子女獎勵金。54歲的吳阿姨的女兒已28歲了。“獨生子女獎勵金,好早之前的事了,領過的嘛。”吳阿姨說,她和老公的單位都曾發過獨生子父母獎勵金。
40歲的張女士的經歷很有代表性。她在曾經供職的單位領到過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夫妻倆每月10元。后來她跳槽到民營企業工作,就再沒領過這筆錢,“老板不發,沒處去領。”張女士說,“大概多數人都不會為了每個月的幾塊錢跟公司鬧翻了丟了工作吧。”在記者隨機采訪的過程中,大多數早已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市民都不清楚自己可以申領獨生子女獎勵金。
在外企工作的32歲的曾小姐,她是記者采訪中為數不多的領取到獨生子女獎勵金并且了解有這筆費用的年輕媽媽。曾小姐所在的單位每個月發放的獨生子女獎勵金是45元,曾小姐說,“孩子半歲之前是每個月45元,孩子再大些就是每月8元,一直發到18歲為止。”
規定:每月5元錢,該找誰領?
成都每年撥9000多萬 企業應在經營成本中列支獎勵金
從1987年首部《四川省計劃生育條例》至2002年《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都明確規定了對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者進行獎勵和優待:根據當地或者單位的經濟條件,每月發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總和為5元至10元。《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從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子女18周歲止。
每人每月5元錢,錢雖不多,卻是獨生子女父母依規定享有的法定權利。市人口計生委介紹,自2011年5月1日起試行的《全域成都城鄉統一戶籍后有關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實施辦法(試行)》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實現城鄉居民全覆蓋,并統一發放標準。
記者了解到,成都市18歲以下的獨生子女約有180萬個。成都市每年要花9000多萬元獨生子女父母專項獎勵資金,大約為96萬戶“埋單”。而對于各類企業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他經濟組織人員的獎勵金,到底發放沒有,市人口計生委稱并沒有專門統計。市人口計生委也承認,目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等發放情況較好,但企業發放獎勵金的情況就沒那么理想了,“近年來也有獨生子女父母向我們反映企業不發獎勵金的問題”。
聽記者提起企業要承擔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成都一家大型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主任稱,他認為并沒有硬性規定公司要給員工這筆錢。而聽記者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