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細則
一章 總則
一條 為切實加強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早預防、及時疏導、快速干預、有效控制學生中可能出現的心理危機事件,實現我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特制定《建筑工程系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細則》。
二條 總體原則:教育為先,全面開展全體學生教育,積極開展生命教育,廣泛宣傳為學生提供的心理咨詢服務方式;預防為主,建立心理危機主動防御的意識,建立排查制度;及時發現,建立預警機制,妥善處理,使學生得到最好的幫助;咨詢為輔,幫助學生調適心理,恢復心理平衡。
三條 學生心理健康工作主要任務:通過普查、課程、講座、學生群眾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動等途徑宣傳、普及心理健康與疾病預防知識;通過開展個體咨詢、團體咨詢等活動,解決學生的心理問題;通過心理危機預防及干預等措施,構建和完善學生高危人群的發現、干預、轉介等一體化的工作機制。
四條 工作目標:構建大學生心理危機預警及干預工作體系,更好地幫助有嚴重心理問題的學生渡過心理難關,及早預防、及時疏導、有效干預、快速控制學生中可能出現的心理危機事件,降低學生心理危機事件的發生率,減少學生因心理危機帶來的生命損失,促進大學生健康成長。
二章 組織結構
五條 各班選拔兩名心理委員,輔導員與心理委員負責組織班級心理健康知識學習,及時發現存在心理問題的學生,定期將班級學生心理健康狀況匯報給各系學生心理工作組。
六條 班級心理委員負責組織本班學生學習心理健康知識,及時發現本班存在心理問題的學生,定期將本班學生心理健康狀況向系心理部和輔導員匯報。
七條 學生個人遇到心理問題或發現周圍學生存在心理問題,及時向輔導員或心理委員反映。
八條 加強心理協會建設,各系心理委員應積極響應心理協會各項活動,負責宣傳、普及心理健康知識的群眾性工作,營造濃厚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圍。
三章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服務對象
九條 對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特別關注對象:
、在心理健康測評中查出的有心理障礙、心理疾病、心理不平衡以及極端傾向的學生。
、遭遇突然打擊和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親人傷亡、父母離異或分居、父母失業、家庭暴力等)后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身體發生嚴重疾病(如肝炎、肺結核及難以治愈的疾病等)后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遭遇性危機(性危害、性侵犯、意外懷孕等)后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感情受挫(失戀、單相思情緒失控等)后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受辱、受驚嚇后出現的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與他人發生嚴重人際沖突(被多人排斥、受到歧視、誤解等)后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學習壓力大并有嚴重困難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如一次出現不及格科目的優秀生、需要重修多門功課的學生、即將遭遇黨籍處理的學生、完成畢業論文(設計)有嚴重困難的學生,不能正常畢業的學生等;
、性格內向、自卑感強且經濟特別困難,受到歧視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