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章 總 則
一條 為強化校團委辦公室職能,規范其使用與管理,增強辦公室使用的規范性與明晰性,提高辦公效率,本著責權統一的原則,現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條 本制度所指的辦公室管理包括辦公室職能、物資管理、檔案管理、值班管理、會議管理。
二章 校團委辦公室職能
三條 辦公室職能
一項 團委指導老師、學生副書記辦公、專職團干辦公;
二項 舉行小型會議;
三項 收發各項文件;
四項 存放各部門文件檔案,辦公室設有各部門文件存放柜,可用于文件整理及歸檔;
五項 日常辦公,辦公室可用于各部門日常辦公,整理資料等事務;
六項 物資管理,校團委物資借用、歸還等管理均在此辦公室進行;
七項 收集材料,收集基層上交材料,包括報名表、申報書、方案、征文等等。
三章 辦公室物資管理
四條 校團委辦公室所有物資歸團委所有。
五條 校團委物資旨在方便老師辦公、各組織舉行活動。
六條 校團委物資包括辦公用品、辦公設備、庫房物資;
辦公用品包括筆、尺子、訂書機、文件夾等常用辦公用品;
辦公設備包括電腦、打印機、電話、飲水機、書柜等設備;
庫房物資指團委內設機構辦公室存放的所有物資,包括地毯、麥克風等。
七條 校團委物資一般不外借,如需借出,必須在相應表格填寫登記。
八條 物資使用與保管
一項 辦公用品的使用要以勤儉節約為原則,杜絕奢侈浪費;
二項 所有校辦公設備使用權屬校團委所有,其他組織或個人不享有使用權;
三項 所有辦公用品使用完畢后,應立即放回原位;
四項 辦公設備若有損壞,需及時報修,以保證正常的辦公室運作;
五項 所有物資在使用過程中,如有惡意損壞或丟失現象,需作出相應賠償;
六項 值班結束后務必切斷電腦、打印機、飲水機等辦公設備的電源;
七項 辦公室電腦使用者未經相關人同意,一律不得刪除、拷貝電腦資料;
八項 辦公室電腦使用者應合理使用電腦,不得利用其進行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保持電腦正常運作;
九項 未經老師同意,任何人不能擅自使用老師的電腦;
十項 打印機一般僅為團委學生副書記、專職團干使用,其他人未經老師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如有違規,視嚴重程度給與懲罰。
九條 物資借用與歸還
一項 辦公用品、辦公設備僅供團委內部使用,庫房物資可外借;
二項 辦公用品一般不得帶離辦公室,如需帶離,務必填寫《校團委辦公用品借用登記表》并及時歸還所屬辦公室;
三項 團委內部借用庫房物資,無需寫申請書,但需要事先與相關負責人說明,并填寫相應的“物資借用歸還登記表”;
四項 其他組織借用庫房物資,務必遵循《校團委物資借用程序》相關規定;
五項 團委內部或其他組織在借用庫房物資期間需保管好物資,若物資有所損壞或丟失,視嚴重程度給與懲罰。
十條 物資清點與整理
一項 辦公用品每兩個月清點一次,詳細記錄庫存數量、損耗情況,并填寫《校團委辦公用品物資清點登記表》,匯集所有已經損壞或無法使用的辦公用品,根據實際情況,由辦公室相應負責人統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