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章
一條:學校中層干部競聘上崗是學校人事管理中引入競爭激勵機制、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建設高素質的教育干部隊伍的重要舉措。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二條:本辦法所稱競聘上崗,是指學校在選配中層職位時,通過一定范圍內的公開競爭產生人選,按規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權限擇優聘任的一種選拔任用方式。
三條:競聘上崗應貫徹干部隊伍“四化”方針,堅持德才兼備,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四條:競聘上崗應本著精簡、合理、優化、高效的原則進行。
五條:本辦法適用于本校。
二章
六條:學校中層職位指:校長辦公室、教導處、總務處、成職教處、學生處、教科室正副主任、團委書記。學校嚴格按常教轉(XX)號文的有關規定確定學校的機構設置及領導職數。
七條:原學校中層管理人員由校長決定是否續聘,凡學校同意續聘的由校長頒發聘書,聘期為XX九月一日至XX八月三十一日,學校上述職位遇有下列情況之一,必須實行公開競聘上崗。
、 職位出現空缺或設新的職位;
、 機構需調整、重組或現有人員超出職數限額,需要進行人員調整或分流;
、 任期屆滿;
、 其他需要實行競聘上崗的。
八條:競聘上崗原則上在學校內部實施。
三章
九條:參加競聘的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 教育工作者應具備的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
、 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能力;
、 合格學歷;
、 身體健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
、 凡一次競聘中層職位的,齡男性不超過周歲,女性不超過周歲;
、 具有較強的創新能力,獨特的個性和特長。
十條:為鼓勵競爭,促使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對專業性較強的崗位可適當放寬資格條件。
四章 程序
十一條:競聘上崗一般按下列程序和方法進行:
、 制定方案。學校領導根據本校中層職位的現狀,研究提出競聘上崗的工作方案。內容包括組織領導、競聘職位、競聘范圍、任職條件、方法步驟等。工作方案由學校領導集體商定,征求教代會意見后組織實施。
、 公布方案。通過召開動員會議等形式,公布競聘領導小組、評議小組、競聘職位、任職條件、方法步驟等。
、 公開報名。可采用個人自薦,群眾舉薦,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法,鼓勵符合資格條件的人員參與競爭,每個人報名競聘職位不超過個。
、 資格審查。按照競聘上崗條件,由評議小組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報學校領導集體研究確定競聘人選,競聘人數原則上應多于競聘職位數。
、 演講答辯及民主測評。凡資格審查合格者,由學校安排全體教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上演講,介紹自己的基本情況和工作設想,就有關問題進行臨場答辯。并進行民主測評,充分聽取群眾意見。
、 民主評議。根據競聘人員演講答辯、民主測評的結果,由評議小組進行民主評議,并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
、 決定聘任。學校領導班子將評議小組表決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三天。公示后,由學校黨政會議研究決定聘任。
五章 管理與待遇
十二條:一經聘任,由學校按照管理權限辦理聘用手續,聘期為三,即XX九月一日至XX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