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章 總則
一條 為了適應發展的需要,提高企業度會計報表質量,加強和改進企業度會計報表審計工作,根據《關于整頓會計工作秩序進一步提高會計工作質量的通知》關于依法實行企業度會計報表審計制度的要求,制定本規定。
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和國境內除三條規定的特殊行業企業以外的各類國有及國有控股的非金融企業。
外商投資企業和上市公司度會計報表審計,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企業在境外投資設立的企業,其度會計報表審計按照所在地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三條 以下特殊行業的國有企業暫不實行度會計報表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
(一)繼續保留或者封存軍工科研生產能力的軍工企業(不包括其投資興辦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民品企業);
(二)監獄勞教企業、邊境農場、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黑龍江墾區所屬農業企業。
四條 企業承擔國家物資、糧食、棉花及副食品等儲備業務的,其特準儲備物資和特準儲備資金以及享有特殊政策的相關業務執行情況,以主管財政機關審批結果為準。
五條 企業應當主動配合注冊會計師實施的度會計報表審計,按業務約定書的要求提供審計相關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作出承諾,承擔相應的會計責任。
六條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根據《獨立審計準則》和其他執業規范的規定,按照“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執行審計業務,按業務約定書的要求出具審計報告,并對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章 企業度會計報表審計管理的一般要求
七條 企業委托審計,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經理(廠長)辦公會的決定進行委托。
企業集團所屬全資企業度會計報表審計業務,由集團公司統一委托。
尚未實行與政府主管部門脫鉤的企業,以直接向政府主管部門報送度會計報表的企業為單位,統一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所屬企業度會計報表進行審計。
八條 企業應當在月底之前委托或者變更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并與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簽定業務約定書,明確委托審計的范圍、內容、雙方的權利與責任、收費金額與付款方式、違約責任,并為會計師事務所實施審計提供必要的條件。
九條 企業度會計報表審計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和境內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
企業必須根據擁有的資產規模、子公司數量及其地區分布和業務特點,選擇具有相應的注冊會計師人數、執業經驗、審計能力的會計師事務所。
任何單位不得排擠、限制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執業。除企業集團公司外,不直接支付審計費用的任何部門、機構,不得要求或者授意企業委托指定的會計師事務所,也不得給企業委托審計設置障礙。
十條 接受企業委托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承接的審計業務必須由本所的注冊會計師完成,不得分拆后轉給其他會計師事務所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