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
社團財務狀況納入“優秀社團”考評內容。
二條
參照本制度,校團委、社團聯盟將予以獎勵、表彰,主要包括:
一、分工明確,匯帳及時,賬目清楚;
二、積極配合社團聯盟秘書處的綜合考察工作,并及時提供有效信息;
三、工作態度良好,工作積極,有一定的組織紀律性;
四、原始票據憑證保管完備,財務工作明晰。
三條
參照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經查處,社團聯盟將嚴肅處理:
一、財務工作管理不當,財務混亂;
二、不記賬或以多種形式記賬;
三、賬目模糊,原始憑證缺失;
四、未能及時上交財務報表,或所交報表不符合要求;
五、社團內部人員私自挪用公款;
六、虛開發票,虛報數目,造成社團資產流失。
四條
各社團必須配合社團聯盟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財務核算,對不予配合的,社團聯盟將嚴肅處理。
五條
凡社團收取費用或獲得贊助,未向校社團聯合會辦理相關手續,給予社團通報批評。
六條
對嚴重存在財務問題的社團,一經檢舉發現,給予以下處理:
一、取消該度評優資格;
二、暫停活動審批,責令限期整頓;
三、在規定時間內未能完善的,由學生社團聯盟進行強制清算整頓,發現有重大問題的經學生社團聯盟常務委員會決議通過,上報校團委注銷該社團。
附則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條
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xx外國語學院社團聯盟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