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工作由辦公室負責,考勤地點設在大門廳,上班后分鐘停止簽到,由門衛交到辦公室。未在簽到簿上簽到的,視為遲到。司機前一天晚上點后回家,可推遲分鐘簽到。
.考勤必須由本人簽到。因公出差或遇特殊情況不能簽到者,由科室負責人代簽;科室負責人因公不能簽到,由科室內勤人員代簽。外出在縣內工作,一般情況上午上班時先到局簽到,下班時可不到局簽到,但電話抽查不再視為早退。
.辦公室要實事求是填寫“考勤臺帳”、“考勤月報表”,做到日日統計,月月匯總,及時公布。
.全體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履行本局請假制度,即探親假、婚喪假、因病、因事請假及生育假,由請假人填寫“請假呈批表”,按有關規定和批準權限,辦理請假手續。各科負責人及工作人員請假一天以內,由分管局長批準;超過一天須經局長批準,副局長請假由局長批準,局長請假由縣政府分管領導批準,到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后奮查,凡需續假的必須在假期滿之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外出、辦事建立逐級報告制度,凡在本縣、市內出差,工作人員由科室負責人同意,科室負責人由分管局長同意,副局長由局長同意,市外公差需經局長批準。
.因特殊情況,無法請假者,應在當天上班后一個小時內,用電話或委托他人及時報告,事后說明原因,并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遲到或早退者,一次扣崗位補貼元,依此類推。因事請假半天扣崗位補貼元,曠工半天扣崗位補貼元,曠工一天以上,每天扣崗位補貼元,直至扣完當月崗位補貼。
.如有違法亂紀受到處分的,扣發當月全部崗位津貼;未受處分,但造成惡劣影響的,扣發個月崗位津貼。
.本考勤制度由辦公室負責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