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我校食堂管理,規范學校食堂會計核算,確保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中小學校會計制度》和《中小學財務制度》的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堂財務實行獨立核算,食堂費用實行食堂主任一支筆的審批制度,如需添置、更新貴重、大型設備需報校長審批。
二、采購員實行備用金制,備用金暫定元/天。
三、領用現全必須寫明用途、金額、姓名,經批準后才能支付,不能以領代報,現金報銷需竟食堂主任審批簽名才能支付。
四、大額用款時,須事先征得校長同意。
五、現金往來當面點清,超過規定限額的現金每天及時解交財會室。
六、實施批零差價的物品,原則上都應附有原始單據。
七、外地出差回校后三天內報銷、清帳。
八、憑證、帳單分類按月裝訂保存,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定期盤存和結帳。
九、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審計單位的監督、檢查、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