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維護學校的財產,節省學校對公財物的維修經費,保持教室的整潔美觀,創造一個良好的教學環境,切實加強學校財產管理。使學生養成文明守紀的良好習慣,促使師生建校園文明,特規定如下:
一、班級財產管理班主任是一責任人,全體教師應有責任、自覺地協助各班主任同管好班級財產。
二、全體學生應自覺愛護公財物,相互監督。向班主任舉報損壞公物的行為,由班級予以獎勵,并作為評優條件之一。
三、對于亂涂、亂刻、損(毀)壞公物的同學,班主任通知其激,并責令修復如初,或作價賠償。
四、每學期學校定期、不定期檢查,每學期末必查,檢查結果作為班級量化考核依據。
五、班級財產賠償標準:
、課桌椅每套元,桌面元、椅子面元,亂涂、亂刻一次元,桌椅橫檔斷裂每張—元,。
、墻壁每平方米元(不足平方米按平方米計算),黑板元。
、電器開關、插座每件元。日光燈每盞元。燈管每只元。
、玻璃每塊元,帶窗框損壞每塊元。門上玻璃每塊元。
、每扇門元,鎖子元,鑰匙每把元。
、喇叭每只元。
、講桌元。
、班牌元。
、其它按實際原料費加施工費計算。
、衛生工具由班主任定價。
、電扇每套元。
六、本制度解釋權屬校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