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村委會工作的管理,促進農村各項工作的有序開展,使村一級的工作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堅持以鄧--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自覺接受黨委和黨支部的領導以及上級人民政府對村民委員會工作監督指導,依法依規做好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
二、村民委員會成員應當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規定,辦事廉潔公正、作風民主,積極主動為村民服務。
三、結合村的實際,制定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村民實施,發展本村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增加農民收入,促進建設。
四、積極帶領村民開展多種形式的學法、用法和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識和科學知識。
五、健全“兩會制度”。每季度召開一次村民代表會議,每度召開一次村民會議,由村委會主任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工作,研究和通過村中的重大事項,研究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
六、落實村干部崗位責任制,健全輪流值班制度,方便群眾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