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運輸生產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一章 總 則
一條 為加強運輸征管,提高運輸生產運送質量和企業經濟效益,依照交通部有關規定和《湖南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結合我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二條 運輸生產應當遵循統一管理,協調發展,規范運作,社會效益和經濟利益兼顧,車輛和客運站同步發展的原則。
二章 運輸管理
三條 所有進站參運車輛必須保證各項手續齊全,技術狀況達到參運要求。
四條 參運車輛應按規定的進、出口進出站場,實行分區域規范管理,停放有序,堅持進站有檢查,出站有登記。逐步實現人車分流。
五條 車輛經營者必須遵守有關規章制度,服從工作人員的組織指揮和調度安排。合法經營,公平競爭,嚴禁辱罵、侮辱、毆打站場管理工作人員、旅客及其他經營者,嚴禁聚眾打架~、堵車緣、破壞公物等擾亂正常運輸生產秩序的行為,違者視其情節進行處罰,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六條 營運車輛必須按運輸管理部門審批的線路運行,不得擅自變更,如確需變更的應提前一個月申報,經公司同意,運輸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變更。
七條 參運車輛按規定的線路、班次、發車時間運行,并懸掛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線路牌,嚴禁懸掛自制線路標志牌,路單由車站簽發,如實填寫,隨車攜帶,并按規定回收、保管。車輛發班后在規定范圍內不許再上客并禁止在站場內滯留。
八條 車輛如需報停班次、調班或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應班發車的,應提前通知車站并經車站同意,否則按塌班、誤班處理。
九條 加班由車站統一調度安排,車輛不準私自在外加班和包車,如在不影響車站正班的前提下,在外加班和包車的必須主動到車站補足票款后才可發車。
十條 春運期間,車輛加班和包車的,在公司的指導下按一定比例回收管理費和線路效益分成費,具體實施按公司春運期間車輛管理辦法執行。
十一條 營運車輛必須執行國家或公司安排的救災,搶險,國防等指令性運輸任務。其費用按政策規定解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十二條 營運車輛因客觀因素需臨時變更營運線路,必須經車站調度同意,并開具相關手續后方可運行。
十三條 非勞務費包干車輛由車站統一售票,車輛經營者不許以任何形式收取票款,也不得接受站外“票販子”送來的旅客,不準雇人喊客及拉客、搶客和欺騙甚至侵犯旅客人身權利的行為。旅客購票采取自愿的形式,如需講價由車站叫來車主當面協商后買票。對有較多車輛經營同一路段的班線,可依據實際情況做到統一售票,聯合經營。
十四條 快巴按統一售票、統一結算、一票直達方式運行。
十五條 對開班運行必須接受對方站的管理,不得自行售票攬客收費,運費由公司統一結算。
十六條 加強車輛安全工作,車輛進出站接受安全檢查,定期保養,杜絕事故隱患。車輛嚴禁超載,必須按核定座位售票,超載部分應轉駁給其它車輛或由車站另行安排車輛加班。
十七條 車輛按規定接受車站運管檢查,不得拒絕或強行沖關,車站開出的思而學教育單由運管上車核對人數檢驗無誤并蓋上稽查章后,才能在縣公司財務結算,否則一概不予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