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章 總 則
一條 為了加強社區黨組織建設,促進社區黨組織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充分發揮社區黨組織在社區的領導核心作用,根據《中國產黨章程》和《中中央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街道社區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結合我某社區實際,制定本規則。
二條 社區黨組織是以社區居民委員會轄區為單位建立的黨組織,是社區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在街道黨工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管理轄區居民黨員、戶籍在轄區和戶籍雖不在轄區但在轄區內長期居住(個月以上)的工作單位無黨組織的居民黨員、退(離)休干部職工黨員、下崗失業職工黨員和流動黨員。
三條 社區黨建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xxxx”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城某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緊密結合城某社區建設的實際,以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以服務群眾為重點,構建城某社區黨建工作新格局,提高社區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擴大黨在城某工作的覆蓋面,為創建管理有序、服務完善、環境優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區,促進城某現代化建設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四條 社區黨的建設要努力實現“五個好”的目標要求:()領導班子好。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能夠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密切聯系群眾,政治堅定,求真務實,開拓創新,勤政廉政,團結協作。()黨員干部隊伍好。社區工作者能夠發揮骨干帶頭作用,產黨員能夠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工作機制好。社區黨組織工作制度健全、運行規范,社區黨建工作協調機制完善。()工作業績好。社區各項事業協調發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成效明顯,社區治安良好。()群眾反映好。社區群眾和駐區單位對社區黨組織的工作滿意,社區黨組織得到社區群眾的擁護。
二章 社區黨組織的設置
五條 黨員人數超過人的社區,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黨員人以上、不足人的社區,一般應設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以下簡稱黨總支);黨員人以上、不足人的社區,一般應設立黨的支部委員會(以下簡稱黨支部)。黨委、黨總支下設黨支部(黨委可不再下設黨總支),為方便黨員活動,黨員人數較多的黨支部可設立黨小組。
六條 社區黨的基層委員會由社區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社區黨組織任期屆滿后,要按時換屆選舉。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進行換屆選舉的,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延長期一般不超過一。
七條 黨員不足人的社區黨支部,設書記名,必要時增設副書記名;黨員人以上的黨支部,成立支部委員會,設委員至名,其中書記人,副書記至人。黨的總支委員會和基層委員會設委員至名。
八條 社區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的選任,可采取從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中選派,從大中專畢業生、下崗失業人員、復員轉業軍人中選拔等方式,把熱愛社區工作、熱心服務群眾的優秀黨員充實到社區黨組織領導班子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