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校由分管行政負責,村小由村小負責人負責,分塊進行。考勤情況每周一結,月底匯總,公示后報檔案室存檔。
、審批權限及手續
)、審批權限
請假半天之內(含)的教學人員中心校由分管領導、村小由村小負責人簽批;超過半天在一天之內由教導主任簽批;請假超過一天在一周以內由校長簽批;超過一周(含)則通過校務會研究決定后由校長簽批。公假由行政會決定校長簽批;行政會成員請假由校長簽批。
)請假手續
教職工請假需按照規定,先根據請假時限長短持學校統一制作請假條到規定責任人處批假,由責任人簽字同意后,再持條到學校辦公室,由辦公室人員填寫請假日志。
)銷假
請假結束后要銷假,先向批準人銷假,再到辦公室銷假,不及時銷假者所誤時間以曠工計。
)補假
若遇有緊急情形,在校可先口頭向分管領導請假,不辦理請假手續,但事后必須及時補假;若在家或路上遇到特殊急難情況,可先行處理,過后再到校相關責任人處說明情況,辦理補假手續。
、病假
) 病假必須出具鄉級及以上醫院的病假證明(或病歷)
) 父母、配偶,子女住院,治療需陪床時,假期期限為:
陪父母為住院天數除以子女人數;陪配偶為住院天數;陪子女為子女住院天數一半;陪父母外的直系親屬為其住院天數的五分之一,住院天數以醫院住院結賬清單為準。超過兩個月的作個人請假處理。
)、意外事故以病假論。
)、病假除以上規定外,不再作處理,但量化時按規定處理。
、公假
)、婚假
教職工本人結婚,假期為一周,連同星期六、日在內計天(晚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一切待遇正常;子女娶嫁假期天,兄弟姐妹娶嫁準假天;超假以事假論。
)、喪假
教職工的配偶,直系親屬和一起生活的公婆、岳父母過世,可請喪假。假期視其情況為——天,工資照發,因故需延期作事假論。
)產假
女職工產假為天,晚婚晚育者延長天。但若遇跨學期情形或學校人員緊張,一般休假個月,滿三個月后上課。上班后個月內在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可適當機動;滿個月后恢復正常上班。女職工意外懷孕后流產者,根據醫院或計生部門證明給予兩周工作日休假。產假和流產請假期間一切待遇正常。但流產請假需自行調整好自己工作后報相關處室備案。
)、函授進修考試等學習假
按主管部門(或進修學校)通知時間準假,離校前天向學校提出口頭申請,并填好請假條參加學習,按時往返,逾期不歸或提前不假離校者以曠工論。所任工作由學校相關部門協調安排。曠課一節扣元。
)、凡規定公假不予處理。
、會議、升旗、臨時集會、各種日常常規會議遲到、早退、請假一次扣元,并扣分/次;曠會扣元,另扣分/次。每月請事假超過次后即按曠會處理。曠課每節扣元,并扣分/次。上課遲到或早退分鐘內扣元,—分鐘扣元,—分鐘扣元,并扣分/次。分鐘及以上按曠課處理,扣元,另扣分/次。
、全校教職工每月合計請事假最多累計天,每超過天,即按所任工作予以每節課或每半天(非教學人員)扣元,并扣分/次。天內不予經濟處理。
、一學期病假超過天,事假超過天或有次曠工或曠課現象者不能參加任何評優晉級。度考核為“基本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