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 為加強對本局行政執法人員的管理,提高纖維質量行政執法水平,根據質量技術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條 本局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熟悉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規章和纖檢法規,了解與質量技術監督相關的法律基本知識;
(二)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三)從事質量技術監督工作二以上,熟悉纖維檢驗的專業知識,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政策水平;
(四)作風正派、忠于職守、遵紀守法,能依法辦事。
三條 本局行政執法人員必須經過綜合培訓或專項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綜合或纖維質量專項行政執法資格。
四條 本局根據行政執法工作需要,在已經取得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中任命行政執法人員,并頒發行政執法證件和徽章。
取得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未經任命,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對本局的行政執法人員登記造冊,報某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某某纖檢局備案。
五條 行政執法人員在其局取得的專業監督規范和法定的區域、場局內,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依法查處纖維質量違法的行政案件;
(三)依法對違反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規章和纖檢法規的行政相對人予以現場處理和現場處罰;
(四)組織公正檢驗、委托檢驗、日常監督檢驗和仲裁檢驗;
(五)履行技術監督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的其他職責和某地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授權。
六條 局長要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情況進行檢查。每要集中一定的時間對局屬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執法培訓,不斷提高執法水平。
七條 本局行政執法人員換證工作按某某質量技術監督局要求和某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安排進行。
八條 本局行政執法人員凡不能勝任執法工作的,及時調離行政執法崗位,收回行政執法證件和徽章,上交某地質量技術監督法規科。
九條 本局行政執法人員借辦案之機濫用職權、索賄受賄、吃拿卡要、徇私舞弊、違法違紀造成辦案失誤的,應視具體情節,分別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并報某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
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申訴案件中涉及的執法人員,兩內連續撤銷(敗訴)個案件的,要取消執法資格,收回執法證件。構成犯罪的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取消執法資格的人員,待崗一后,方可參加培訓、考核,考核合格的,重新頒發纖維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資格證書。
行政案件辦理制度
一條 本局負責辦理棉花質量案件,并受某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委托辦理纖維制品質量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