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圍:適合公司監控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責任者:安全部、保衛科、監控化學品使用單位、購買、運輸單位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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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擴建或者改建用于生產二類、三類監控化學品或四類監控化學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機化學品的設施,應向主管部門審批,辦理項目立項審批、開工建設手續。工程竣工后,經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辦理生產特別許可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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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化學品的包裝和標志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包裝檢驗機構應當加強對包裝材料的檢查和定期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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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化學品的安全和儲存保管應遵守國務院發布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實施細則》所規定的各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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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存監控化學品的單位,應建立嚴格得出庫和登記制度。一類監控化學品中的劇毒化學品,應采用雙人雙發、雙人記帳、雙人雙鎖、雙人運輸和雙人使用得"五雙"制度,企業安全保衛部門定期進行監督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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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類、二類監控化學品發現丟失、被盜時,應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和所在地省級《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事務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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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變質或者過期失效的監控化學品,應及時制定處理方案,采取妥善的辦法予以安全處理,處理方案征得當地公安和環境保護等部門同意后,據所在地省級《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事務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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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化學品的鐵路、公路、水路、航空運輸,應遵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頒發得關于危險品運輸規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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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的監控化學品不得出售給已出口為目的的非被指定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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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填報由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事務主管部門統一印發的"全國監控化學品統計報表",填報單位必須按填報說明和要求按時、據實填報,不得拒報、虛報、漏報和瞞報,也不得擅自變更統計范圍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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