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確保事業單位新聘用人員的基本素質,根據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某某某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暫行辦法》以及《某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實施范圍
本某各類機關、事業單位,根據一定時期工作任務及業務延伸發展的實際需要,在核定的編制內,聘用個月以上,大專以下學歷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政策性安置的退役士兵以及工勤人員。
二、聘用原則
機關、事業單位的后勤事務原則上實行社會化管理,部分尚未實行后勤事務社會化管理的單位,要逐步過渡。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核的辦法進行公開招聘。
堅持總量控制與調整結構相結合的原則,在單位職位空缺的前提下,經某政府批準,每有計劃地組織招聘。
堅持回避制度的原則,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以及報考者有《國家公務員任職回避和公務回避暫行辦法》二條所列親屬關系之一的,在招錄和聘用過程應當回避。
三、聘用條件和方式
機關、事業單位有職位空缺,需要補充人員的,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采取公開招考或選聘的方式招聘。
應聘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二)符合職位說明書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三)身體健康;
(四)應聘行政管理、工勤崗位的齡在周歲以下,應聘專業技術崗位的齡在周歲以下(屬特殊專業人才和特殊職位,經某人事部門批準,齡可適當放寬);
(五)崗位聘用人員原則上在某內戶籍居民中招聘;某內人才緊缺的職位,可面向某外招聘,但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確因職位特殊,需放寬學歷招聘的,須報某人事部門批準)。
崗位聘用人員的招聘工作由用人單位和某人事局同負責。某人事局主要負責增人計劃的下達,招聘方案的審批,招聘對象資格的審查,綜合基礎知識的考試,招聘人員結果的審定,聘用合同的審核備案、人事代理,并對招聘全過程進行指導,會同紀檢、監察部門同搞好監督;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負責招聘方案的制訂、報名、專業知識的考試、考核、體檢和招聘人員的初審。
公開招聘人員,由某人事局統一發布招聘公告。
因保密需要不宜公開招考的職位或因專業特殊難以形成競爭的職位,經某人事部門核準,可通過個別選考方式聘用。
對通過全日制高等教育取得碩士學位的人員和取得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也可通過個別選考方式聘用,但須事前報某人事局進行資格審查。
四、聘用待遇
受聘人員占編不進編,實行崗位工資,以崗位工資投保,列入統一的崗位管理。
崗位聘用人員的崗位工資標準:試用期內管理、專業技術崗位元;工勤崗位:駕駛員元、打字員元、服務員元。試用期滿管理、專業技術崗位元;工勤崗位:駕駛員元、打字員元、服務員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