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某委全體會議(以下簡稱全委會)的決策行為,提高科學議事決策水平,根據《中國產黨章程》和《中國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特制定如下規則:
一、議事與決策范圍
(一)研究貫徹落實中央、某某委和宜昌某委重要會議、文件精神,以及同級黨代表大會決議、決定的意見。
(二)對經常委會審定的全某改革開放、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的度計劃、中長期規劃,以及全某財政收支預算度安排方案、重大建設項目度計劃等事關全局的重大問題進行審議,作出決策或向某人大提出決策建議。
(三)對常委會確定的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民主法制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的度計劃、中長期規劃,以及事關全局的重要政策、制度進行審議,作出決策。
(四)聽取和審議常委會的工作報告,對常委會及其成員的工作進行監督和評議。
(五)決定召開黨代表大會,討論擬提交黨代表大會審議的有關文件。
(六)選舉常委會和書記、副書記。通過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的常委會和書記、副書記。
(七)對常委會作出的有關某委委員、候補委員的獎勵 (不含相關部門頒發的單項獎)、處分決定進行審議,予以確認。
(八)對常委會提名的鎮(街辦)黨政領導班子正職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進行審議表決。
(九)對必須由全委會決定的其他重大問題作出決策。
二、議事與決策程序
全委會每至少召開兩次,遇有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全委會集體研究決定重大問題,應按下述程序進行:
(一)會前協調。全委會的議題一般由常委會征詢委員意見后確定。
(二)準備材料。對擬提交全委會討論研究的重要議題,常委會要提前進行認真的調查研究和充分的咨詢論證,在此基礎上,起草準備會議討論議案材料和科學論證材料。必要時應準備兩個或兩個以上可供比較的論證方案,供與會委員討論時參考。
(三)提前通知。全委會會議通知、會議議題及有關資料一般應提前個工作日書面送達與會人員,并履行簽收手續。其中干部問題一般應提前個工作日另文送達。
(四)充分討論。與會人員應認真閱讀會議通知及有關會議材料,列出發言提綱。全委會由常委會召集并主持,某委書記受常委會委托擔任會議主持人。會議先由常委會指定的常委會分管委員或有關部門介紹上會材料,然后安排足夠的時間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討論時,某委書記不應首先表明自己的觀點,須聽取其他非常委委員的意見后再表明自己的態度。因故未到會委員的意見,可用書面形式在會上表達。
(五)逐項表決。會議由主持人視討論情況決定可否進入表決程序。意見比較一致時,可進行表決;持贊成與反對意見的人數接近時,可暫緩表決,留待下次會議討論。會議實行逐項表決,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分別采取舉手、無記名投票、記名投票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