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格規范收費執法行為,切實制止“三亂”現象,特制定“秘書工作”某規范執行《收費目錄》和《交費明白卡》有關紀律的規定:
一條本規定適用于“秘書工作”某轄區內所有行政事業單位及行政執法工作人員。
二條行政執法人員必須做到著裝整齊,配戴胸卡,持證上崗,文明禮貌,否則,給予批評教育或通報批評。
三條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必須二人以上同時在場,向對方出示有效證件、票據后,方可進行收費、罰款或檢查。否則,對方有權拒絕。
四條行政執法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行政警告、記過或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記大過、行政撤職、開除公職或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處分。
、違反規定、超標準、超范圍收費、罰款或處罰的。
、利用職務或工作上的便利,擅自減免應由本人或親屬交納的各項費款的。
、接受納稅人或企業宴請、釣魚、娛樂、賄賂或其它好處的。
、因索取財物未遂,對企業、個體戶、客商故意刁難,打擊報復,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利用職權用威脅或要挾手段,敲詐勒索錢物或獲取其他利益的。
、以報銷吃喝招待費用或用納稅單位物品頂抵應繳費用的。
、利用職權借用或占用企業、個體戶、外來客商錢物的。
、收費時故意使用假票據、非正規票據,截留應上繳財政規費的。
、野蠻執法、辱罵、毆打對方或故意損壞物品的。
、檢查抽樣時超量抽取,檢驗后對仍有使用價值物品不予退還的。
五條執法過程中的不良行為經查實后,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處分。
六條本單位、本部門發生行政執法人員違規違紀問題,對部門或單位的主要領導和主管領導實行責任追究。
七條本規定由某糾風辦負責解釋。
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