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 為規范醫療服務和行政管理行為,提高工作效能,根據某衛生局轉發《某人民政府轉發某監察局關于加強行政效能監察工作意見的通知》,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院所有科室(含班組)和干部職工。
三條 效能告誡適用于科室和干部職工在履行崗位職責活動中,違反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不履行、不及時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影響醫院工作效能,導致管理和服務對象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尚未達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程度但應給予教育的行為。
效能告誡以《效能告誡書》形式實施。
四條 科室(班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效能告誡:
(一)對法律法規、某衛生局和醫院黨政領導班子的決策部署執行不力、消極對待,造成政策架空、政令不通的;
(二)在聯合開展工作時,不予配合或推諉扯皮、相互掣肘,導致工作不能落實;
(三)未按要求落實院務公開、首診負責、服務承諾、限時辦結、責任追究等工作;
(四)因決策失誤或工作失當,損害醫院形象或造成其他不良影響的;
五條 科室(班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科室(班組)主要負責人或分管領導效能告誡:
(一)相關制度不落實,監督執行不力,管理混亂,效能低下,工作人員服務態度差,作風粗暴,造成不良影響的;
(二)明知本科室存在違反行業規章制度和醫療服務不規范的行為,不及時制止、糾正、處理和隱瞞包庇的;
(三)對本科室干部職工應給予告誡而未給予或包庇袒護、干預調查的;
(四)對上級領導交辦、轉辦的投訴件及對群眾投訴無正當理由拒不受理或不認真查辦、不及時處理、故意拖延、造成不良影響;
(五)度內本科室(班組)次以上(含次)或科室(班組)干部職工人次以上(含次)被上級或本院給予效能告誡。
六條 本院干部職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效能告誡。
(一)未落實或完全落實院務公開、首診負責、服務承諾、限時辦結、責任追究等工作的;
(二)依據已廢止的法律法規、政府規章以及行業規范性文件實施行政管理服務的;
(三)違反院務公開有關規定,不履行公開和告知義務的;
(四)擅離職守或在工作時間和辦公場所從事上網聊天、下棋、打牌、玩電腦游戲等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五)濫用職權或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六)工作中服務態度差、言行舉只文明或有串崗行為的;
(七)打擊報復舉報人、投訴人的;
(八)有其他效能過錯行為的。
七條 效能過錯尚未造成損害后果或不良影響,當事人又能主動糾正過錯的,可以免予告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