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長辦公會議一般每周召開一次,必要時隨時召開。會議由局長或受局長委托的副局長召集并主持。
、會議出席人員:局長、副局長、工會主席、紀檢組長。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到席并負責記錄。
、會議內容:()傳達上級重要文件和指示;()研究黃河治理開發和經濟發展的有關重要問題;()決定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創新工作、重點工作、中心工作、主要工作階段性進展情況;()通報有關情況;()應由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的其他問題。
、對于會議內容,需要保密的不得泄漏;未議定的問題不傳播;會議決定的事項由主管局領導負責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