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在工作調動、參軍、招工、升學、轉業時,從一個地區或單位調到另一個地區或單位時,需要轉移組織關系。
()轉移黨的組織關系由黨支部、基層黨委及某委組織部逐級辦理。
()轉移黨組織關系介紹信的有效期限長短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但最長有效期限不得超過個月。
()超過有效期限辦理手續,黨員應以書面形式說明理由,并取得有關證明,黨組織方能予以接轉。
()對沒有正當理由,長期不轉移組織關系,不按指定單位去報到的黨員,應給予嚴肅批評,并限期報到。
()對經批評教育后,仍把組織關系介紹信留在自己手中,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黨員,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處分,或按黨章規定,以自行脫黨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