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發展新黨員制度
()黨支部每初都要按照上級黨組織要求,制定度發展黨員工作計劃。
()無特殊情況,每個黨支部每至少要發展一名新黨員,三以上不發展黨員的,支部書記要向黨委說明原因。
()每個支部要保持一定數量的入黨積極分子,經常吸收他們參加有關活動,并分配一定的工作,對他們進行考察和鍛煉。
()要遵循發展黨員工作的十六字方針,嚴格履行發展黨員工作程序,成熟一個,發展一個。
、積極分子民主推薦制度
()要求入黨的先進分子要主動向黨組織遞交入黨申請書。
()要通過本單位(村、企業、社區)群眾無記名推薦和黨支部黨員大會通過后,方可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初步人選。
()由支部全體黨員無記名民主推薦,/以上黨員同意后,方可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預備人選。
、入黨積極分子培養制度
()各基層黨組織要通過宣傳黨的政治主張和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黨外群眾對黨的認識,不斷擴大入黨積極分子隊伍。
()申請入黨的人主動遞交入黨申請書,由黨支部討論通過后,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
()黨支部要指定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人。
()基層黨組織要吸收入黨積極分子聽黨課、參加黨內有關活動,給他們分配一定的社會工作,對他們進行培養和教育。
()培養人每季度對入黨積極分子考核一次,黨支部每半考核一次,并填寫考核記實。
()每要對入黨積極分子培訓一次,并對入黨積極分子隊伍進行分析和整頓。
()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經過(農民和工人經過)以上培養教育后,經支委會討論同意,可列為發展對象。
、發展黨員公示制度
()發展對象在經過初審和填寫《入黨志愿書》后,要在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天。
()發展對象要有本人所居住社區征求意見。
()黨支部要對社區黨組織和群眾反映有問題的黨員,進行認真核實,對確有問題的要延期發展或不予發展。
、發展黨員預審制度
()入黨積極分子經培養人推薦,黨小組或黨支部黨員充分醞釀,支委會審查后,可確定為近期發展對象。
()黨支部要對近期發展對象進行政審,對從事經濟活動的近期發展對象還要進行經濟審計。
()由某委組織員辦對近期發展對象進行短期集中培訓。
()黨支部要填寫發展黨員請示報告單,并上報黨委。
()黨委審查考核后填寫《發展黨員送審報告單》,上報某委組織員辦。
()某委組織員辦在初審后,發《入黨志愿書》,由本人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