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縣級領導信訪接待日制度
、參加縣級領導信訪接待日的人員為全體常委、政府副縣長、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接待時間定在每周星期一,接待地點設縣信訪局。
、必須主動、熱情接待上訪群眾,同時要有詳細記錄,特別是當天接待的重要信訪件要認真負責處理,不留尾巴,直到把問題解決為止。
、需要領導處理的重大信訪問題,信訪部門必須在領導接待日前對處理的問題作好調查,提出處理意見,由接訪領導拍板作出處理。
二、定期研究信訪工作制度
、縣信訪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信訪工作的副書記任組長,常務副縣長、縣委辦主任、縣政府辦主任、信訪局局長任副組長,縣紀委、政法委、檢察院、法院、財辦、農辦、計生局、公安局、民政局等單位的一把手為成員。
、各鄉鎮和縣直單位都要成立信訪工作領導小組,黨政一把手任組長,分管副職任副組長,并配備專職信訪員。
、縣信訪工作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聽取匯報,研究處理信訪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重大的信訪問題要報請縣委常委研究處理。
三、定期報告制度
、縣信訪局每月對全縣的信訪工作情況作一次綜合整理與分析,并向縣信訪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和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書面匯報。
、對全縣出現的重大信訪、信息及時報請領導研究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
、各鄉鎮和縣直單位每月一周要向縣信訪局報送本地區、本部門的信訪情況,同時對出現的集體訪、越級訪和上級轉交的信訪案件要按時報送處理結果,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
四、熱點問題排查制度
、各鄉鎮和縣直單位要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和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隱患每月進行一次排查,并報縣信訪局。
、對排查出的熱點問題與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隱患,縣信訪局要作好調查,以重要信訪件報送主管領導批示。
、對排查出的局部熱點問題,按“誰主管,誰負責”和“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督促有關部門加以解決。
五、檢查督促制度
、縣信訪局將對全縣鄉鎮和縣直各單位的信訪工作進行兩次檢查(中、度),重點檢查工作目標,各項制度和基層信訪規范化建設。
、對基層信訪的立案查辦及文書資料的建檔,歸卷進行一次抽查。
、對縣信訪局的交辦件和信訪老戶的穩定工作進行督查。
六、群眾合理化建議征集制度
、信訪部門要充分發揮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作用,為領導決策提供服務。
、對群眾的合理化建議要認真進行歸納、整理,及進準確地向領導反映。
七、領導包案制度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縣級領導按工作責任范圍,負責處理本線、本區域內的信訪問題。
、做好縣委常委及政府常務會議安排的大案、要案的協調處理工作。
、督促相關單位認真做好信訪工作,處理好信訪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