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及時有效遏制傳染病的發生和蔓延,保障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規范》的要求,特制定我校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
一、學校疫情報告人的設置:
學校校長為我校疫情報告管理一責任人,班主任老師為責任報告人,學校其他教職員工、學生發現傳染病疫情均有義務向疫情報告人提供情況。
二、疫情報告人職責:
1、在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學校傳染病疫情和疑似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衛生事件報告工作;
2、定期對全校學生的出勤、健康情況進行巡查;
3、負責指導全校學生的晨檢工作。
三、疫情報告內容及時限:
、在同一班級,1天內有3例或者連續3天內有多個學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癥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等)或者有同用餐、飲水史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
、當學校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立即報出相關信息。
、個別學生出現不明原因的高熱、呼吸急促或劇烈嘔吐、腹瀉等癥狀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
、建立突發事件應急報告制度。學校教職工如發現有傳染病疫情和其他突發公事件的應在一時間向學校報告,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小時內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時限報告:
(一)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
(二)發生或者發現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
(三)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職業中毒事件的。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四、報告方式
當出現符合本制度規定的報告情況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以最方便的通訊方式向中心學校疫情報告人報告。
五、學校疫情監測報告制度:
學校建立學生晨檢、因病缺勤病因追查與登記制度。學校的老師發現學生有傳染病早期癥狀、疑似傳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況時,應及時報告給學校疫情報告人。學校疫情報告人應及時進行排查,并記錄排查情況。
1、晨檢、午檢、晚檢應由班主任或班級衛生委員對早晨到校的每個學生進行觀察、詢問,了解學生出勤、健康狀況,并將檢查結果記錄在檢查記錄上。如發現學生有傳染病早期癥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等)以及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告知學校疫情報告人,學校疫情報告人要進行進一步排查,以確保做到對傳染病病人的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預防。
2、班主任及科任老師應當密切關注本班學生的出勤情況,對于因病缺勤的學生,應當及時與激聯系了解學生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懷疑,要及時報告給學校疫情報告人。學校疫情報告人接到報告后應及時追查學生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對傳染病病人的早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