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源頭治理體系建設
源頭治理是治本之舉。加強源頭治理,從根本上講,就是要在黨的領導下,堅持發展是一要務,堅持在發展中解決問題,全面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建設,特別是要著力解決好民生、民主、民心問題,促進社會進步和人的全面發展;從社會管理本身講,就是要構建源頭治理體系,使關口前移,盡可能防止、減少、弱化嚴重社會問題和社會沖突的產生。這不僅是社會管理部門的職責,也是各部門、全社會的同責任。
強化動態協調機制建設
社會管理不是也不可能消滅所有社會矛盾。抓好源頭治理可以盡可能地減少社會問題,但不可能解決所有問題,仍然會有大量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存在,舊的矛盾和問題解決了,又會出現新的矛盾和問題。為此,必須構建動態調節和化解機制,以使社會矛盾和問題不斷得到及時化解和向好的方面轉化,盡最大可能做到不積累、不激化、不蔓延、不升級、不向壞的方面轉化,使社會處于動態平衡、動態優化、井然有序、健康運行的狀態。
推進應急管理體制建設
我國正處于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時期,即便抓好源頭治理和動態協調,仍然會發生一些突發事件,加上自然災害引發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任務十分艱巨,需要構建應急管理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