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在廉政建設中應當堅持高標準來要求,只有堅持清正廉潔的作風,才能保證嚴格依法辦案。
二、堅決遵守法院干警職業道德和八個不準。即“實事求是,依法辦案,剛正不阿,鐵面無私”,不準主觀臆斷,不準徇私枉法,不準貪贓枉法,不準請吃受禮,不準索賄受賄,不準經商牟利,不準欺壓群眾,不準泄露機密。
三、禁止接受他人說情辦“關系案”、“人情案”,不準利用職權,卡壓當事人,對有利害關系的案件,必須自動回避。
四、不準為當事人聘請代理人和辯護人;不準為律師介紹訴訟人或辯護人;不準接受案件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及當事人親屬的宴請;不準接受邀請到營業性娛樂場所進行娛樂活動。
五、嚴禁利用職權謀取私利,不得利用職權為親朋經商招攬業務,不得搞二職業或參股辦企業;不得利用職權向企業低價購買商品或購買企業內部職工股;不得進行股票買賣;不得委托當事人無償或低價為自己提供服務;不得到當事人單位報銷應當由個人支付的各種費用;不得在為企業服務中收受“好處費”、“介紹費”等。
六、嚴禁參與賭博、嫖娼活動。
七、不得在規定的收費標準以外收取其他費用,不準私自挪用訴訟費用。
八、絕對禁止法院干警接受當事人請吃喝、送錢物。
九、絕對禁止對告狀求助的當事人采取冷漠、生硬、推諉的官老爺態度。
十、絕對禁止法院干警罵人、打人、刑訊逼供等違法亂紀行為。違反上述規定之一的,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