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增設備管理規定
一條 本公司各部門需增置的設備經批準購買后,須報設備動力科備案。
二條 經設備動力科進行可行性方面的技術咨詢,方可確定檢修項目或增置電器及機械設備。
三條 為保證設備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門應協助設備管理部門人員對設備進行管理,指導本部門設備使用者按照操作規程正確使用。
四條 設備項目確定或設備購進后,設備動力科負責組織施工安裝,并負責施工安裝的質量。
五條 施工安裝,由設備動力科及使用部門負責人驗收合格后填寫“設備驗收報告”方可使用。
二、使用設備管理規定
六條 電氣機械設備使用前,設備管理員要與生產管理部配合,組織操作人員接受操作培訓,設備動力科負責安排技術人員講解。
七條 使用人員達到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設備性能的程度,設備動力科考核合格,上崗操作。
八條 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運行記錄。
九條 設備動力科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地檢查設備情況,并列入工作考核內容。
三、轉讓和報廢設備管理規定
十條 設備久陳舊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使用部門申請拆除、報廢之前,設備動力科要進行技術鑒定與咨詢。
十一條 設備動力科指派專人對設備使用限、損壞情況、影響工作情況、殘值情況,更換新設備的價值及貨源情況等進行鑒定與評估,填寫意見書交使用部門。
十二條 使用部門將“報廢、拆除申請單”附意見書一并上報,按程序審批。
十三條 申請批準后,交付供應部辦理,新設備到位后、舊設備報廢、拆除。
十四條 報廢、拆除舊設備由生產管理部、設備動力科、安全環保科分工負責按有關規定處置。
四、設備事故分析處理辦法
十五條 發生設備事故,設備主管、生產管理部值班人員要到現場察看、處理,及時組織搶修。
十六條 發生設備事故的操作人員及當事人將事故時間、原因、設備損壞程度、影響程度等做記錄上報本部門負責人(事故發生后個工作日內)。
十七條 設備主管、值班人員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織進行事故分析,寫出“事故分析報告”,簽注處理意見,報生產管理部經理。
十八條 對重大事故由維修部門通知人事部及有關部門,按處理程序及時上報。
十九條 事故處理完畢,生產管理部值班主管將“事故分析報告”存入設備檔案。
二十條 人為事故應根據情況按“獎懲條例”的條款及處理權限,對責任者給予行政、經濟處分。二十一條 屬設備自然事故,維修部門進行處理,采取防護措施。
五、設備檢修保養規定
二十二條 生產管理部設備主管人員編制設備檢查保養半計劃,填制“半設備檢修計劃表”,報部門經理審核批復。
二十三條 生產管理部經理審核計劃,呈報總經理后,批準執行生產管理部半設備檢修保養計劃。
二十四條 設備管理人員編制檢修保養單“月設備檢修保養計劃表”,并按月計劃表的內容,逐項填寫“保養申請單”,檢修保養時需某部位停電、水、氣時,還要填寫“停 ()通知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