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監局黨員干部誡勉談話制度
為了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提高黨員、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識,維護黨的紀律的嚴肅性與權威性,強化對黨員、干部的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促進黨員、干部廉潔自律,防范和遏制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特制定本制度。
一、誡勉談話的目的
針對黨員、干部存在的不正之風,違反紀律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以及信訪舉報和其他渠道掌握的輕微的,一般不需要給予紀律處分的問題,通過開展誡勉教育,促使他們警醒、自律、正視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糾正,防范和遏制違紀違法問題的發生,達到教育、保護和挽救干部的目的。
二、誡勉談話的對象
、違反《中中央、國務院關于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行為的若干規定》,情節輕微,未受紀律處分的黨員、干部;
、在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中,對職責范圍內發現的違紀行為未及時制止,而應負領導責任的黨員干部;
、信訪舉報或其他渠道反映存在的一般性問題,經核查后不需要給予紀律處分,但必須及時整改糾正的黨員、干部;
、重點股室、重點崗位以及存在違紀傾向性、苗頭性問題的黨員、干部;
、群眾反映的意見相對集中,需要對群眾反映問題引起高度重視及時整改、糾正的黨員、干部;
、存在工作作風、工作方法問題導致群眾意見大、反映強烈的黨員、干部;
、其他情形組織上需要談話的黨員、干部。
三、誡勉談話的形式
誡勉談話采取指定誡勉談話人與被誡勉談話對象面對面談話教育的方式進行,一般按照被誡勉談話對象的職級,指定高于被誡勉談話對象職級的領導干部為談話人,并做好談話記錄。
四、誡勉談話的內容
、談話人向被談話對象通報群眾舉報或其他渠道掌握的被談話對象存在的問題,并講述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
、被談話對象可以就談話人所通報的問題作出解釋、說明、檢討,并負責對需要澄清的問題提供有關材料;
、談話人根據被談話人的陳述、解釋,結合所掌握的問題,對被談話人提出有關要求或給予批評教育;
、被談話人對談話人所提出的要求表示明確的態度和糾正的決心。
五、誡勉談話應注意事項
、誡勉談話應堅持思想教育為主,“治病救人”的原則,談話人應注意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誡勉談話應保持保密性原則,注意為舉報人和反映問題的人保密,不得泄露舉報人、反映人的姓名、單位等,切實保護好舉報人、反映人的合法權益。
、對可能涉及構成違法違紀線索的問題,不得采用誡勉談話的形式向當事人泄露。
、談話人要允許被談話人對有關問題進行解釋、說明或澄清。
、對需要進行誡勉教育的對象,談話人應事先通知時間、約定地點。被誡勉談話對象無故不得拒絕參加談話,確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參加談話的應事先說明原因,由談話人另行約定時間。
、誡勉談話應做好談話記錄,作為被誡勉教育對象今后整改糾正的對照依據,并存入黨員、干部廉政檔案。
吉首市質量技術監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