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促進本中心各項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民主化建設,提高領導班子科學決策能力和民主管理水平,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本中心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則。
一章 工作規則
一條 根據省漢江局黨委的規定,本中心實行主任負責制。
二條 中心領導班子由主任(兼黨支部書記)、二名副主任組成。
三條 中心領導班子成員實行分工負責制。主任外出時,由主任指派的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事后向主任匯報;分管領導外出時,由主任指派相關科室工作事宜。
四條 中心領導班子成員要做到分工不分家、補臺不拆臺、諒解不誤解、寬容不責怪,并負責組織完成上級交辦的臨時性工作任務。
五條 中心領導班子成員按職責主持召開專題會議,會議作出的決議與主任辦公會決議效力相等。
六條
七條 凡重大問題決策,應分別由支部會、黨員大會、主任辦公會、職工大會、專題工作會研究決定或表決通過。
八條 凡黨員、干部應帶頭貫徹執行上述“五會”做出的各項決議,做到各負其責、各盡其職,解決處理職責范圍內的問題。
九條 根據有關規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實行干部問責制。
二章 會議規則
十條 實行支部會、黨員大會、主任辦公會、職工大會暨度總結表彰會、專項工作會即“五會”議事決策制度。
十一條 會議的基本原則:
(一)提前告知議題原則。會議應由綜合辦公室提前一個工作日,將時間、地點、議題等通知與會者;因事不能參加,應先向會議主持人請假獲準。
(二)參會人數過多半原則。會議應有/以上(實到與應到之比)人數參加才能召開會議。
(三)會前充分醞釀原則。會議議題應由分管領導會商相關科室負責人提出,經主任同意后,先廣泛征求各有關方面的意見,再上會進行充分討論決定。
(四)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會議應當認真考慮少數人的不同意見。少數人的意見被否決之后,允許保留個人意見,但對作出的決議必須堅決貫徹執行。討論重大事項如發生意見分歧,且雙方人數接近,除遇緊急情況按主持人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做出決議,待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后再議;如仍不能做出決定,應將情況如實上報,請求省漢江局裁決。
(五)先民主后集中原則。對會議提交討論的議題,應先由與會者充分發表個人意見,由會議主持人歸納形成結論性意見,再請與會者補充完善,并采取或口頭、或舉手、或投票等方式進行表決,超過半數與會者同意后形成決議。
(六)分工負責抓落實原則。會議形成決議后,按班子成員分工和科室職責負責抓督導落實。
(七)節約辦會原則。做到少開會、開短會、開套會;必須召開的會議,要先有預算、后才開支;要嚴格執行會議預算,盡力降低會議成本。
十二條 支部會議
(一)由支部書記主持,支部委員參加;綜合辦公室主任負責籌備、通知,并做記錄。
(二)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
(三)主要議題:
.認真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和重要會議精神。
.研究黨員發展、黨員管理、干部度考核等重要事宜。
.研究部署支部建設、黨風廉政建設、黨員民主生活會、精神文明建設、紀檢監察審計、民主理財等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