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章總則
一條宗旨
日立建機(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稱為“公司”)為保證公司業務的正常運行,同時保障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實現公司與員工存榮,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員工工作規則。
二條適用對象
本規則適用于公司和員工。
三條員工的定義
本規則中使用的“員工”一詞,是指公司基于其與人才派遣公司之間的人才派遣合同(包括勞務合同等)使用的受雇于人才派遣公司并受人才派遣公司派遣的員工。
四條人才派遣公司的定義
本規則中使用的“人才派遣公司”一詞,是指根據中國法律設立、具有合法經營向其他公司或者不具有法人資格的機構等輸出勞務或者派遣其雇傭的員工等業務的公司或者組織。
二章關于員工的一般規定
五條員工個人資料的提供
員工應當自派遣之日起日內向公司提供以下個人資料:
、戶口簿復印件或者實際居住地址;
、婚姻狀況和家庭狀況;
、身份證復印件;
、個人簡歷;
、健康證明;
、資格證書(適用于有特殊技能者);
、本人報名照片(最近三個月拍攝);
、公司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資料。
六條通知義務
員工的姓名、國籍以及五條規定的應當提供的個人資料中記載的內容發生變化時,員工應當在發生日起日內通知公司。
七條保證
員工應當保證其向公司提供的個人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八條擅自公開的禁止
負責管理員工個人資料的員工未經公司許可不得擅自向三者公開員工的個人資料。
九條使用關系的確定
公司和員工之間的使用關系的確定基于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間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
公司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和員工就使用關系另行簽訂合同或者協議。
十條試用期
公司對員工設定期限為三個月的試用期。公司認為員工不符合使用條件的,可以隨時與試用期內的員工終止使用關系。
十一條使用期限
員工的使用期限依照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間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的約定,員工的試用期包括在使用期限之內。
十二條使用關系的終止
以下條件之一成就時,公司和員工之間的使用關系終止。
、公司與人才派遣公司之間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均無延長或者更新使用期限之意時;
、員工單方面提出終止使用關系時;
、公司單方面提出終止使用關系時;
、公司被其總公司決定關閉時;
、公司與人才派遣公司之間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被解除或者終止時;
、員工達到法定退休齡時(以員工的生日為準,其中男性為周歲,女性為周歲)。
十三條使用關系終止的手續
公司和員工之間的使用關系終止的手續以及使用關系終只當的后果等依照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間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以及公司和員工簽訂的合同或者協議(如存在的話)的約定。
十四條員工的工作內容
公司決定員工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