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全體員工每六月各進行一次培訓。
二、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須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三、下列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四、培訓內容:
、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各部門、各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組織、引導在場賓客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消防監控室值班操作員應進行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六、培訓方式:
、由保安部門組織召集對飯店全體員工的培訓;
、邀請消防部門專業人員授課;
、結合本度消防演練,組織培訓;
、通過制作墻報、宣傳欄、貼圖畫等方式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據不同部門的實施情況和工作需要,對其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
八、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進行再教育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