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章 總 則
一條 為加強公司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制定本辦法。
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
三條 本辦法所稱危險化學品系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所規定的危險化學品。
四條 公司及所屬有關單位對危險化學品的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負有安全管理責任,在安排與危險化學品有關的工作時,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本辦法,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五條 公司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并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
六條 從事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七條 對危險化學品的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實施監督管理的相關部門,依照下列規定履行職責:
(一)安全管理部要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綜合管理,負責組織從業人員進行相關培訓,辦理危險化學品管理臺帳;組織從業人員進行有關培訓。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并實施監督檢查。
(二)項目部負責在計劃新建、擴建、改建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的建設項目時,對項目的安全符合性進行審查,協助治理危險化學品重大隱患。
(三)保衛部門負責爆炸品、劇毒品的儲存、運輸、使用的安全管理,協助相關部門辦理采購及公路運輸的合法證件,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危險化學品事故,實施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八條 負有監督檢查責任的有關部門必須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并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進行現場檢查,調取有關資料,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向危險化學品單位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議。
(二)發現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時,責令立即整改或者限期整改。
(三)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設施、設備、建材和運輸工具,責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發現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責令限期改正。
九條 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接受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不得拒絕、阻撓。
二章 安全管理規定
十條 從事危險化學品儲存、運輸、使用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必須具備國家有關規定、標準所要求的相應條件。
十一條 新建、擴建、改建危險化學品項目時,應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和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履行審批手續,并嚴格執行“三同時”的規定。
十二條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必須制定切實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十三條 從事危險化學品儲存、運輸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生產、經營許可證或實行資質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