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學校小賣部的管理,進一步落實工作人員的職責,有效杜絕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小賣部必須辦理“衛生許可證”后方可營業。
二、小賣部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的健康證上崗,著裝整潔,服務態度端正,服從學校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的價格出售食品,不得擅自更改價格。
三、進貨:必須到持有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的廠家或銷售商處進貨,所進食品必須有“qs”標志且未過期,嚴禁進購“三無”食品、假、冒、偽、劣食品和過期食品,一經發現將追究采購人員的責任。
四、購買食品時,一定要定點采購,索取銷售商的工商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質監部門出具的“食品檢驗合格報告”復印件和進貨清單及發票。
五、做好食品進貨入庫驗收記錄,對庫房的食品要隨時清理,對過期食品馬上銷毀,做到先進先售。進貨不能太多,做到及時進貨,及時售完,不積壓食品。庫房內嚴禁存放非食品。
六、小賣部中的食品和非食品要分架擺放,嚴禁混放。
七、出售時發現食品有問題應及時向有關人員反應并作出相應的處理,對學生反應的意見要及時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