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堅持求真務實,恪盡職守,執政為民,決不搞華而不實的政績工程。
二、堅決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帶頭遵紀守法,嚴格執行黨章和各項規章制度,凡是中央、自治區、地區禁止做的,堅決不做,凡是提倡做的,帶頭做好,以身作則,尤其不利用權力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招標、教師錄用、招生、人員調動等活動。
三、堅持公道正派用人,堅決抵制跑官要官之風,凡是向地區教育局班子成員跑官要官的,給予嚴肅批評教育,并告知組織部門記錄在案。
四、堅決拒收錢物和有價證券,凡是給地區教育局班子成員送錢、有價證券或貴重物品的,一概拒收,并對送錢送物的人嚴肅批評教育,拒絕不了的立即上繳組織,并告知紀檢監察機關記錄在案。
五、實施“陽光工程”,凡是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及出臺的決定、決議,及時向社會公開,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自覺接受監督。
六、牢記“兩個務必”,大力弘揚艱苦樸素的優良傳統,帶頭發揚“和田精神”,勤儉節約、移風易俗,下基層工作輕車簡從,不給基層增加負擔。
七、嚴格管理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決不允許任何人打著地區教育局領導的旗號辦私事,謀私利。
八、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敢抓敢管,并堅決支持執紀執法機關嚴肅查處違法違紀案件,同腐敗現象和不正之風做堅決斗爭。
以上承諾,請全地區各級黨組織、廣大干部群眾和社會各界予以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