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實行教師授課工作量的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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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實行教師授課工作量的暫行規定由于近來生源不足,在校學員逐減少,加之財政撥款逐減少,造成黨校經費緊張,運轉困難。為了平衡行政后勤人員與教學人員之間的關系,緩解黨校經費緊張的困難,經校委會研究決定,從九九下半學期開始取消以前教學人員以課時發代課費的做法,實行教師授課工作量制,即每個教學人員在基本工作量后,發給超課時費,課時費標準不變。專兼職教師工作量定為:
1、專職教師每人每學期完成課時。
2、主管教學的副校長、兼管辦公室、總務室的副科級校委每學期完成課時。
3、兼管學籍的教師每學期完成課時。
4、主體班上每講課時,為大專班課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