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局長的領導下工作,主要職責是:
.負責采購中心全面工作,并進行督促落實;
.負責區級機關車輛的統一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的審定工作;
.負責匯編全區各部門的采購預算,編制全區政府采購度計劃;
.負責組織培訓采購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負責管理政府采購資金,督辦資金的結算;
.組織開展政府采購活動的招、投標工作;
.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府采購中心工作職責
.研究制定全區政府采購制度和辦法,貫徹執行上級政府采購有關法規和政策;
.負責管理區級機關車輛的統一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工作;
.匯編全區各部門的采購預算,編制全區政府采購度計劃;
.管理政府采購資金,辦理大宗物品采購資金的結算;
.接受有關監督部門對政府采購工作的監督;
.組織培訓采購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收集發布和統計采購信息,按時上報報表;
.政府采購有關檔案的歸集、整理等其他政府采購管理事項;
.制定政府采購工作的運作程序;
.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