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的管理由四大辦公室分別負責。
、設立司機安全獎,對全行車無事故的司機由四辦予以獎勵。
、對各種事故和違章違紀的處理辦法:
()因出車事故,責任完全在對方者,按有關部門意見處理;雙方互有責任者,除按有關部門處理意見執行外,扣除司機安全獎,并視責任大小承擔相應比例的經濟損失。
()出車途中出現機械性故障,如果司機負有檢查不當之責任,視具體情況處理。
()因出私車出事故者,一律由本人負責;重大責任事故,除負責全部經濟損失外,元以下者,須在車隊公開檢討,停車檢查;損失額在—XX元者,視其情況給予紀律處分;萬元以上者,限期調離。
()私自將車輛交給他人或酒后開車出現事故,參照出私車條文嚴肅處理。
()不按規定停放車輛,車輛發生碰撞、丟失等,后果自負。
、兩輛大轎車的管理使用由區機關事務管理局統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