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鄉黨委在抓好黨員和干部經常性教育的同時,堅持每開展一次民主評議黨員和領導干部活動。
二、農村黨員依照黨員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評議。民主評議黨員工作由各支部負責組織實施。程序為:自我總結、自我認格--民主評議(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征求非黨群眾意見--支部審核確定格次--上報黨委備案(合格)和審查、批準、備案(優秀黨員、基本不合格、不合格黨員)。
三、對評選出的優秀黨員給予表彰和適當獎勵;對基本不合格、不合格黨員,按照有關規定作出限期改正或除名等結論,報鄉黨委審查。
四、民主評議鄉黨、政領導干部工作由鄉黨委組織實施。評議時,領導干部應對本人一來的思想、工作、作風和學習等情況進行自我總結、自我評價,并明確努力方向。民主測評召集村兩委干部、鄉直、鄉企單位主要負責人及退休退崗老干部、老黨員代表以及全體鄉干部參加,測評后的結果報縣委組織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