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定假日:
..元旦:一天(一月一日)
..春節:三天(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節:一天(農歷)
..五一節:一天(五月一日)
..端午節:一天(農歷五月五日)
..中秋節:一天(農歷八月十五日)
..國慶節:(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 行政辦公人員每周二天假期(周六、日),一線服務員每天休假天。
法定假日因工作需要上班的,須經部門申報給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核定后,可以根據員工需求給予換休或計發工資。
正常情況下,當月星期六、日的天數即為本月休假天數,因工作不能在星期日休假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輪休,法定假日遇星期日,其隔日順延補假。
領班級以上員工(含領班)當月正常休假原則上每周休一天不安排連休,需有特殊情況的,經部門經理批準可酌情安排。員工因特殊工作情況需要提前休下月假,先經部門審批后到人力資源部核查備案。
部門主管級(含主管)以上領導連休的,按請假審批權限辦理。
員工請假分以下幾種:
. 事假:因事必須親自處理者可請事假,事假無工資,每事假累計不超過天。
.病假:因病需治療或休養者,憑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申請病假,病假期間按基本工資的%發放工資,試用期內病假超過三天的,按照試用不合格處理。
.婚假:連續工作滿一的員工結婚可請婚假天,實行晚婚(男周歲以上,女周歲以上)的婚假增加天,銷假時憑結婚證書享受有薪待遇。
.產假:連續工作滿一的女員工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憑生育部門出具的“準生證”,可申請有薪產假,產假為天,其中產前休假天,難產增加產假天。(即天)。
.喪假:員工的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去世,可申請天有薪喪假。
.假:在本酒店連續服務滿的合同制員工,可申請休天有薪假,滿不滿的假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假假期。
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主管級(含)以下人員,病事假期天內由部門經理審批,人力資源部審批備案;天以上(含天)由人力資源部審核,報辦公室主任審批備案。
.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請假由綜合辦主任批準。
.任何未經批準的休假均按曠工處理。
員工在休當假時,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給予假:
.員工在當度請事假、病假累計超過天及休過產假的,將不再享受該度假。
.曠工合計達天者。
.違紀受到最后警告、降職、停職檢查等行政處理尚未撤銷的。
申請休假的時間應在享受假限到期之日起個月內,本度假不得累積到下一度。
員工除因急病不能自行請假,可由同事或親屬代為請假,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休假,否則以曠工處理。
員工請假假期屆滿未履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得職者,除的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處理。
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縮短假期或延期請假,也可不予批假。
請假者必須在休假前將經辦事務交接清楚。
計算全可請假天數,均自每月日起到月日止,中途入職者按比例增減。
員工請假不得虛造理由,否則除以上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其他未規定按照《員工手冊》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