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章 人事管理權限
一條 總經理確定公司的部門設置和人員編制、所有員工的任免去留及晉級,決定全體員工的待遇,負責全體職員薪資方案的制定、實施和修訂
二條 門店經理的管理權限和工作職責:
一、 協助總經理管理公司職員的任免、晉升、調動、獎懲等事宜。
二、 做好各門店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續。
三、 負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和修訂。
四、 負責公司各店面日常工作管理以及考勤管理。
五、 組織公司平時考核及終考核工作。
六、 根據公司的經營目標、崗位設置制定人力資源規劃。
七、根據公司下達的銷售任務進行合理的安排,保證完成全的各店鋪銷售任務
二章 員工的招聘與管理
一條 招聘原則: 公開招收、自愿報名、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二條 聘用流程: 招聘計劃應聘人員填寫《個人簡歷表》面試安排店鋪進行實習 入職前培訓(介紹公司情況企業文化等)(合格者)分配店鋪或區域辦理相關手續(正式上班)
三條 試用:導購員試用分二個階段:、實習導購試用期為天,合格者晉升初級導購。、初級導購試用期為天,合格者晉升為中級導購(試用期結束)。特別優秀者經過考核可以提前結束試用期。
一、 實習導購員試用期上班不足天要求辭職,沒有工資。
二、 新職員在試用期間曠工一次或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三次)以上,公司有權利隨時解聘不計算工資。
三、 實習導購不參與銷售提成,工資按每天元計算。初級導購日工資元另加個人銷售提成。
四、 店長、領班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初核評語上交店面經理。
五、 店面經理根據新職員在試用期間的出勤情況以及店長領班的初核評語作出決定并通報總經理。
四條 提前結束試用期:
一、 在試用期間,對業務素質、銷售技能、工作適應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別出色的新職員,店面經理可以報請總經理批準對此員工提前結束試用期轉為正式員工,并享受正式員工的相關待遇。
二、 在試用期-天內,對明顯不適合某崗位或不適合錄用的職員,店面經理可以提前向總經理報請提前辭退試用職員。
五條 員工錄用:被正式聘用的新職員,由人事負責人與其簽定《員工聘用協議》,一式兩份,一份交由公司存檔,一份交新職員自留,聘用日期及正式工資的起算日期自試用期滿之日計算。
六條 勞動協議:《員工聘用協議》一簽定一次。聘用期滿如不發生解聘和離職情況將繼續聘用。職員如不續聘,須在聘用期滿前十五天書面通知人事經理。(經理則要提前天)
三章 培訓機制
一條 為提高員工的素質和業務水平,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各種形式的培訓。
二條 員工的培訓分為職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培訓三種。
一、 職前培訓由店面經理(督導)、店長負責,內容為:
. 公司簡介、人事管理規章的講解;
. 企業文化知識的培訓;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職責的說明;
. 業務技能培訓;服務意識;禮貌用語的培訓。
二、 在職培訓:員工不斷的研究學習業務技能,店長領班應隨時施教,提高員工的能力;特別是淡場的培訓。
三、 視業務的需要,挑選優秀的員工參加培訓機構的專業培訓,回公司后將學習的內容傳授給其他同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