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
一、 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五條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是從組織上、制度上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使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生產部門和職工明確職業病防治的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職業病防治,促進生產可持續發展。
三、 本制度規定從公司領導到各部門在職業病防治的職責范圍,凡本公司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責任。
四、 為保證本制度的有效執行,今后凡有行政體制變動,均以本制度規定的職責范圍,對照落實相應的職能部門和責任人。
各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一、 總經理的職責
、 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 設置與企業規模相適應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建立三級職業衛生管理網絡,配備專業或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公司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 每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職工對本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的意見,并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解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正當要求。
、 每季召開一次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匯報,親自研究和制訂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落實職業病防治所需經費,督促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 根據“三同時”原則,企業新、改、擴建或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由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方可進行建設,切實做到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 親自參加企業內發生 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 對本公司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二、 企業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在總經理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的規定,在企業中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病防治工作,具體職責:
、 組織制訂(修改)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督促執行。
、 根據企業機構設置,明確各部門、人員職責。
、 制訂企業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并組織具體實施,保證經費的落實和使用。
、 直接領導本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
、 組織對公司干部、職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對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有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職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 經常檢查公司和各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訂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 經常聽取各部門、車間、安技人員、職工關于職業衛生有關情況的匯報,及時采取措施。
、 對企業內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并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 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直接責任。,